协鑫能科: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证券简称:协鑫能科公告编号:2026-07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6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41.46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36.72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9.09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7.63亿元人民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74亿元人民币。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的担保额度。公司可通过控股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
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其他说明上述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不含公司之前已单独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未超过上述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上限。
二、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公司在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将其他控股子公司(含预计新设立公司等)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706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德安县君宝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萍乡中萍新能源有限公司。具体调剂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被担保人 | 经审批担保额度 | 已调剂使用额度 | 本次调剂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额度 | 调剂后担保金额 | 调剂后可使用担保额度 |
| 其他控股子公司(含预计新设立公司等) | 200,000.00 | -2,400.00 | -1,706.00 | 195,894.00 | 7,210.00 | 188,684.00 |
| 德安县君宝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 - | 356.00 | 356.00 | 356.00 | - |
| 萍乡中萍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 | 1,350.00 | 1,350.00 | 1,350.00 | - |
| 合计 | 200,000.00 | -2,400.00 | - | 197,600.00 | 8,916.00 | 188,684.00 |
三、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6年7月21日,公司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租”)签署《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德安县君宝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安君宝新能源”)向苏州金租申请的本金为356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苏州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德安君宝新能源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2、2026年8月10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南昌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萍乡中萍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中萍”)向兴业银行南昌分行申请的本金为1,350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兴业银行南昌分行基于项目融资借款主合同对萍乡中萍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3、2026年8月24日,公司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融资租赁”)签署《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源鑫源”)向华润融资租赁申请的本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华润融资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桃源鑫源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4、2026年8月24日,公司与华润融资租赁签署《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源鑫能”)向华润融资租赁申请的本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华润融资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桃源鑫能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担保情形 | 担保总额 | 担保余额 | ||
| 担保总额 | 占2025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余额 | 占2025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 |
|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47,410.20 | 4.01% | 20,386.95 | 1.73% |
|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2,711,451.68 | 229.56% | 1,405,792.46 | 119.02% |
| 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715,876.74 | 60.61% | 499,179.74 | 42.26% |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 3,474,738.62 | 294.18% | 1,925,359.15 | 163.01% |
注:上表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和余额包含: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之前已单独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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