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09:15至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康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81 人,代表股份
916,314,9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4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 人,代表股份842,293,4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6.09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3 人,代表股份74,021,5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0505%。
(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8 人,代表股份74,194,91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06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 人,代表股份17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3 人,代表股份74,021,5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050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 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 的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14,443,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7958%;反对1,354,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8%;弃 权517,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6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2,323,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77%;反对1,354,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0%;弃权517,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3%。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14,406,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7917%;反对1,356,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0%;弃 权552,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2,286,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74%;反对1,356,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83%;弃权552,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14,928,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8487%;反对1,219,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弃 权16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8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2,808,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14%;反对1,219,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2%;弃权16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 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4,953,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8514%;反对1,225,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7%;弃 权1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2,833,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52%;反对1,225,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7%;弃权1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4,484,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8003%;反对1,281,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9%;弃 权5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9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2,364,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32%;反对1,281,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2%;弃权5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6,000,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 8743%;反对9,818,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6%;弃 权49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4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3,880,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981%;反对9,818,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38%;弃权49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81%。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232,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 3545%;反对1,438,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8%;弃
权524,3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2,232,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45%;反对1,438,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8%;弃权524,3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8%。
关联股东安康先生、重庆市晟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科康有限公司对此议 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842,120,039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 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980,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 0159%;反对1,555,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71%;弃 权658,1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1,980,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59%;反对1,555,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71%;弃权658,1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02,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1%。
关联股东安康先生、重庆市晟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科康有限公司对此议 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842,120,039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4,394,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7904%;反对1,209,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9%;弃 权711,2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7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2,274,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19%;反对1,209,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5%;弃权711,2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88,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万晓宇、夏家林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 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