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1-24  精工科技(00200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9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胜诉,二审上诉受理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3、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已经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一审判决,因原告方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现处于上诉受理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长春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元峻有限公司因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长春中院(2022)吉01知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元峻有限公司诉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相关的民事诉讼事宜,2023年9月25日,长春中院作出(2022)吉01知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元峻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元峻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3月30日、2023年11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3-038、2023-116的公司公告。

二、二审诉讼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长春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获知一审原告元峻有限公司因不服长春中院(2022)吉01知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撤销长春中院(2022)吉01知民初35号民事判决;

2、判决被上诉人立即停止对上诉人第 CN102782198B 号“氧化炉”发明专利的侵权行为,即停止制造、销售、使用涉案专利保护的氧化炉;

3、判令被上诉人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30.72万元及合理损失40万元,共计1,570.72万元;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现处于上诉受理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法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