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腾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4-29  翔腾新材(001373)公司公告

001373证券简称:翔腾新材公告编号:

2026-021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泷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南山区涌泉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涌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近日,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翔腾新材”)收到股东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禾涌原”)、上海泷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泷新”)、深圳市南山区涌泉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月”)(出于谨慎及维护投资者利益,四家基金按照一致行动关系进行减持)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上述股东2026年4月27日减持公司股份593,6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从4,714,850股减少至4,121,164股,合计持股比例从

6.86%减少至6%,权益变动后的上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958号17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泷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58弄5号6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3深圳市南山区涌泉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2号飞亚达科技大厦1202H1
信息披露义务人4上海涌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58弄5号6层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4月27日
权益变动过程股东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自身资金需求,于2026年4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93,6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翔腾新材股票代码001373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A股593,6860.86%
合计593,6860.86%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祥禾涌原合计持有股数3,034,2314.42%2,667,1453.8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034,2314.42%2,667,1453.8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上海泷新合计持有股数671,2550.98%592,9550.8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71,2550.98%592,9550.8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南山涌泉合计持有股数671,2550.98%592,9550.8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71,2550.98%592,9550.8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上海涌月合计持有股数338,1090.49%268,1090.3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38,1090.49%268,1090.3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4,714,8506.86%4,121,1646.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是□否√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南山涌泉和上海涌月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特此公告。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