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欣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358证券简称:兴欣新材公告编号:2026-026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兴欣”)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安徽兴欣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中信银行“信e融”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中信银行向安徽兴欣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合作协议有效期为自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11月21日,即在合作协议下单笔贷款的提款申请日不得超出上述有效期。同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公司为中信银行与安徽兴欣在2026年5月20日至2027年4月10日期间所签署的包括前述合作协议在内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限度为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6年度,公司预计对安徽兴欣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安徽兴欣已使用的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791.02万元。新增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安徽兴欣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累计将达到股东会审议通过的1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实际担保余额为9,791.02
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 公司 | 安徽兴欣 | 100% | 45.91% | 1,791.02 | 8,000 | 5.58% | 否 |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 | 2008年1月18日 | ||
| 注册资本 | 6,000.00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 | 袁斌炜 |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 | ||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万元) | 项目 | 2025.12.31/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03.31/2026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 |
| 总资产 | 42,439.49 | 41,492.40 | |
| 总负债 | 20,128.19 | 19,049.10 | |
| 净资产 | 22,311.30 | 22,443.29 | |
| 营业收入 | 11,931.39 | 2,699.24 | |
| 利润总额 | -2,095.25 | 136.34 | |
| 净利润 | -1,689.05 | 110.60 | |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 | 0 | 0 | |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安徽兴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保证人(甲方):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债务人: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本金最高额限度8,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5.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形式、反担保情况及形式: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公司在最高贷款额度范围内,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能够有效支持其日常经营与业务拓展,帮助其获得更灵活的融资渠道和更低成本的资金,进而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目前,被担保子公司经营运作正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全面掌握子公司管理层任命及重大经营决策权,能够对其经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与管控。综合来看,本次担保所涉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未对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亿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91%。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791.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3%,全部为公司对并表子公司的担保。除此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安徽兴欣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署的《中信银行“信e融”业务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