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339证券简称:智微智能公告编号:2026-042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被担保方郑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3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含分离式)、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融资担保、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等履约担保,以及诉讼及仲裁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公司在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实际业务及未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70%以上的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上述增加担保额度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进展情况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平安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简称“杭州银行”)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序号 | 被担保方 | 担保额度(万元) | 授信单位 | 合同签订 |
| 1 | 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5,000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
| 2 | 郑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5,000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
| 3 | 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 | 10,000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上述担保合同的担保额度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成立日期 | 2021-02-07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智盛路6号 |
| 法定代表人 | 袁微微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范围 |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五金产品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 |
| 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模具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模具销售;专业设计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与公司关系 |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
|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元) | 997,787,893.21 | 998,764,095.99 | |
| 负债总额(元) | 310,019,162.68 | 319,130,833.52 | |
| 净资产(元) | 687,768,730.53 | 679,633,262.47 | |
| 项目 | 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元) | 701,409,081.32 | 158,032,318.20 | |
| 利润总额(元) | 14,417,122.77 | -8,845,000.20 | |
| 净利润(元) | 6,062,917.53 | -8,135,468.06 | |
| 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二)郑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郑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成立日期 | 2021-12-14 |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香街与雪兰路交汇处天健湖智联网产业园7号楼2层201号 |
| 法定代表人 | 袁微微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
| 经营范围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模具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与公司关系 |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
|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元) | 256,736,482.72 | 241,126,489.76 | |
| 负债总额(元) | 220,381,034.88 | 197,429,462.78 | |
| 净资产(元) | 36,355,447.84 | 43,697,026.98 | |
| 项目 | 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元) | 498,673,271.49 | 133,729,671.72 | |
| 利润总额(元) | 13,849,425.96 | 9,837,698.40 | |
| 净利润(元) | 10,374,308.03 | 7,341,579.14 | |
| 郑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三)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7-10-04 |
| 注册地址 | 香港九龙九龙湾宏开道8号其士商业中心15楼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袁微微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港币 |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公司产品的贸易 |
| 与公司关系 |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
|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元) | 294,265,548.53 | 608,141,395.40 | |
| 负债总额(元) | 278,807,056.78 | 592,264,443.93 | |
| 净资产(元) | 15,458,491.75 | 15,876,951.47 | |
| 项目 | 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元) | 423,310,639.20 | 118,091,877.27 | |
| 利润总额(元) | -4,682,525.43 | 1,212,985.18 | |
| 净利润(元) | -4,682,525.43 | 1,212,985.18 | |
| 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债务人: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及范围: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郑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债务人:郑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及范围: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三)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
1、债务人: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
2、保证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最高融资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整,本合同约定的最高融资余额系仅指最高额融资本金金额,债务人根据主合同约定产生的利息、复利(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仍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保证人同意对上述相关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1)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
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①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
②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含复息);③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7、保证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新增预计担保额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32.45%;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571.7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8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平安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与平安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郑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公司与杭州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