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凯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1 日(星期四)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5 月21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东莲街1069 号浙江信凯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治先生。
6.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5 月15 日(星期五)
7.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 人,代表股份70,372,0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5.07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70,301,6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4.99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 人,代表股份7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 人,代表股份2,176,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32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2,106,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24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 人,代表股份7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5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 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案: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1.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323,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4%;反对4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弃 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4%。
同意2,128,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09%; 反对4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53%;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38%。
2.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327,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0%; 反对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弃权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同意2,13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47%; 反对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16%;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38%。
3.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323,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4%; 反对4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弃权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同意2,128,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09%; 反对4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53%;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38%。
4. 《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 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321,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5%; 反对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弃权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同意2,126,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90%;
反对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2%;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38%。
5.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321,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5%; 反对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弃权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同意2,126,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90%; 反对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2%;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38%。
6. 《关于确认董事2025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26,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90%; 反对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2%;弃权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同意2,126,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90%; 反对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2%;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38%。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李治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6,250,000 股、李武所持表决 权股份数量为8,750,000 股、浙江信凯森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40,000,000 股和杭州利仕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为3,195,530 股,以上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7. 《关于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7.01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321,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5%; 反对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弃权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同意2,126,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90%; 反对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2%;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吴旭日、张理清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案文件
1. 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