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凯科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4-29  信凯科技(001335)公司公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信凯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率,合 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授权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 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 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 品为银行、证券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 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4 月27 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 审议,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额度。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等多重 因素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 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 资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资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弢

李诺

李浩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