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查股网  2025-04-23  锡装股份(001332)公司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锡装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海桑联系电话:021-38565732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译联系电话:021-3856573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2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项目工作内容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兴业证券已就锡装股份2023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及回复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12月2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2024年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修订、问询及处罚动态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4.6.3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 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4.6.8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0吨高效换热器生产建设项目”“年产300台金属压力容
项目工作内容
器及其配套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用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并同意公司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且尚需支付的募集资金支付完毕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在后续支付募投项目的工程尾款及合同质保金时,继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在划转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时,采取必要措施规范补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曹洪海、邵雪枫、惠兵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2.曹洪海、邵雪枫、惠兵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3.曹洪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关于股价稳定预案的承诺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6.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7.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兴业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原指定温国山先生、王海桑先生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2024年9月4日,兴业证券向锡装股份出具《关于变更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因工作调整,决定由保荐代表人朱译先生接替温国山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海桑先生、朱译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4年10月,兴业证券因存在部分项目发行保荐报告未完整披露立项、质控、内核审查问题等问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兴业证券组织深入学习相关规则、开展合规培训、优化完善相关机制、积极落实监管要求。保荐人不存在因保荐本发行人被证监会或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海桑

保荐代表人(签字):

朱 译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