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材料: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熊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30,533,317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 的20.580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熊杰先生计 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50,9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483,63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 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 过2,967,27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不超过2%)。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熊杰先生出 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熊杰
2.股东持股情况:熊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533,317 股,占公 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0.5800%。熊杰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5,869,015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57.8774%。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权益分 派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 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 份,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 月内(即2026 年6 月4 日至2026 年9 月3 日)。减持期间如遇法律 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暂停减持。
5.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450,900 股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其 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483,630 股(占公司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以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967,27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熊杰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 定的情形。
8.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熊杰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拟减持股东承诺情况
熊杰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公告书》所作承诺如下: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至少6 个月。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本人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 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 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如果 本人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公 司剩余股份,且可将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公司的转让 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杰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 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熊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 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熊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系其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存在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熊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