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0  中电港(001287)公司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星期二)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5 月19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51 号招 商局前海经贸中心一期A 座20 层R1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颖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9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29,984,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59,900,097 股的56.58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22,505,6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9,900,097 股的42.44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107,479,2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9,900,097 股的14.14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7,981,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759,900,097 股的6.31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9,900,097 股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7,980,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9,900,097 股的6.3141%。

3、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9,871,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6%;反对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弃权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867,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4%;反对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0%;弃权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9,859,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9%;反对10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弃权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856,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5%;反对10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3%;弃权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9,781,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6%;反对17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弃权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777,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7%;反对17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弃权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964,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8%;反对9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 弃权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859,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4%;反对9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0%;弃权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电 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270,899,114 股,其所持 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9,677,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4%;反对18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弃权12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673,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83%;反对18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6%;弃权12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9,867,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7%;反对9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弃权2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863,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9%;反对9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弃权2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9,686,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5%;反对17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弃权1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682,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3%;反对17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弃权1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889,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3%;反对17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 弃权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784,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8%;反对17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弃权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电 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270,899,114 股,其所持 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6-2029 年 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023,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749%;反对1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 弃权9,887,6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918,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284%;反对1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3%;弃权9,887,6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7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电 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270,899,114 股,其所持 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以及兼任董事的总经理任期(2021-2024 年)考核激励方案及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7,624,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53%;反对2,363,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8%;弃权9,996,8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6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381%;反对2,363,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69%;弃权9,996,802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49%。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9,759,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5%;反对9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弃权13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755,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2%;反对9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1%;弃权13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7%。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429,869,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反对9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弃权2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865,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9%;反对9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1%;弃权2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汪飞先生、陈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汪飞先生、陈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3.01 选举汪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369,679,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5.97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47,174,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81%。

13.02 选举陈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369,678,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5.97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47,172,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57%。

本次会议如有议案得票比例之和不等于100%,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潘兴高、姚金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