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募集资金置换专项报告-大华核字[2023]008592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3]008592号 |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2023年4月4日止)
目录 | 页次 | ||
一、 |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 1-3 | |
二、 |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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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8592号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能源)编制的截至2023年4月4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陕西能源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大华核字[2023]008592号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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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我们认为,陕西能源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陕西能源截至2023年
月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陕西能源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
大华核字[2023]008592号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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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大华核字[2023]008592号专项鉴证报告签字盖章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杨洪武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刘玉文 |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
专项说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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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专项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号)核准,本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60元。截至2023年4月4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72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含增值税)35,204.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84,796.00万元,其中本公司前期已支付保荐费(含增值税)
120.00万元,故共计扣除35,084.00万元承销费和保荐费(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84,916.00万元,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账号为8111701013520230313的人民币账户。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0,0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6,544.14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455.86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0.00万元,资本溢价人民币608,455.86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172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
1 | 清水川能源电厂三期项目(2×1,000MW) | 756,378.00 | 420,000.00 | 陕发改能电力〔2020〕2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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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0 | 180,000.00 | |
合计 | 936,378.00 | 600,000.00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可以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建设剩余款项。若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经营收益及现金流、银行贷款,以及发行债券等方式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20年
月经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准立项,并经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陕西清水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截至2023年
月
日止,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252,460.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清水川能源电厂三期项目(2×1,000MW) | 756,378.00 | 420,000.00 | 252,460.19 | 252,460.19 |
合计 | 756,378.00 | 420,000.00 | 252,460.19 | 252,460.19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6,544.14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758.89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758.89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费用类别 | 发行费用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承销及保荐费 | 33,211.32 | 113.20 | 113.20 |
审计及验资费 | 1,792.45 | 402.83 | 402.83 |
律师费 | 720.00 | 154.72 | 154.72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 561.32 |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259.05 | 88.14 | 88.14 |
合计 | 36,544.14 | 758.89 | 75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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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