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国信证券关于丽臣实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意见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臣实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查看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45.5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2,397.5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影响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669.99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250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91,41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于2021年9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66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505.52万元(包括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的净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93,669.99 |
减:募投项目累计支出(含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 | 76,411.07 |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 0.29 |
减:以闲置募投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净额 | 18,000.00 |
加:专户利息收入 | 2,246.89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505.52 |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了具体明确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93,669.99万元分别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
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变更的募集资金为17,372.08万元。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上述银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力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不存在任何影响协议履行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募集资金存储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 | 1901011029200117583 | 募集资金专用户 | 524,373.7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风路支行 | 368170100100315141 | 募集资金专用户 | 2,830,387.19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建支行 | 810000090249000007 | 募集资金专用户 | 2,185,459.73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建支行 | 810000090249000008 | 募集资金专用户 | 201,007.73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建支行 | 810000090249000009 | 募集资金专用户 | 14,420.3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东塘支行 | 66050078801700001329 | 募集资金专用户 | 2.2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东塘支行 | 66050155200002191 | 募集资金专用户 | 213,821.05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建支行 | 810000332922000001 | 募集资金专用户 | 2,655,545.1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 | 638005579 | 募集资金专用户 | 6,430,195.08 |
合计 | 15,055,212.11 |
四、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3,669.9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465.1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6,411.0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8,372.0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40.97%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 | 是 | 38,583.97 | 26,083.97 | 125.34 | 20,138.39 | 77.21% | 2022年6月 | 3,770.52 | 否 | 否 |
2、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 | 是 | 18,666.74 | 10,166.74 | 2,577.28 | 8,810.52 | 86.66% | 2020年9月 | 955.12 | 否 | 否 |
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 是 | 17,372.08 | 0.00 | - | - | - | - | - | - | - |
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否 | 5,047.20 | 5,047.20 | 48.41 | 260.80 | 5.17% | 2027年12月 | - | 部分实施,已终止 | 是 |
5、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 | 否 | - | 21,000.00 | 914.00 | 19,573.20 | 93.21% | 2024年5月 | -52.50 | 否 | 否 |
6、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 | 否 | - | 17,372.08 | 2,800.09 | 13,628.16 | 78.45% | 2024年12月 | - | 部分实施,尚未投产, | 是 |
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 | 已终止 | |||||||||
7、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14,000.00 | 14,000.00 | 14,000.00 | 100% | 2021年10月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93,669.99 | 93,669.99 | 6,465.12 | 76,411.07 | 81.57% | 4,673.1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募投项目于2023年2月转入正式生产阶段,2024年受竞争加剧及原料价格大幅波动的影响,项目实现净利润3,770.52万元,达到预计收益的69.33%。 2、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一期生产能力提升项目主要生产线已于2020年9月初步建成并投入运行,2021年已达到项目预计效益。2024年受竞争加剧及原料价格大幅波动的影响,项目实现净利955.12万元,达到预计收益的43.25%。 3、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12万吨)于2024年5月初进入试生产阶段,从试运行、投产到全面达产并产生经济效益尚需一定时间,也相应推迟了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的建设进度。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1、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 鉴于国内表面活性剂市场竞争加剧,表面活性剂行业产能扩张较快,下游客户需求增速低于行业产能扩张速度,同时,公司上海基地已竣工投产的两个表面活性剂募投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和“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分别于2020年9月、2024年5月投产,增加上海基地表面活性剂产能约15万吨,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现有产能已经能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满足市场需求。因此,继续实施“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扩大磺化产能的必要性降低。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避免新建空置产能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终止该项目尚未建设部分产线的投资。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受近年来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当下将资金大量用于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并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且将进一步增大公司成本费用,降低公司成本竞争优势。同时,公司上市以来,不断优化和完善公司内控,目前状态基本能满足现阶段经营管理需求,为更大程度集中力量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经审慎评估,公司终止“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上海市金山第二工业区内面积约79.9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该土地使用权与“上海奥威8万吨表面活性剂项目”实施地块毗邻,公司考虑到建设规模、用地限制以及配套研发 |
的需要,将“上海奥威8万吨表面活性剂项目”二期(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部分主体建设内容并入新项目“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实施。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1、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一期项目。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已经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二期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为17,372.08万元。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能布局,增加华东地区产能规模,增强对华东地区和国外客户的服务能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已经2022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3,398,849.7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47,933,033.27元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5,465,816.52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1年10月19日出具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441A016833号)。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资金分别于2021年10月28日和11月1日置换完毕。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1、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等),该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独立董事均对上述事项明确表示同意,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3、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独立董事均对上述事项明确表示同意,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4、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该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明确表示同意,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5、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亿元购买了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大额存单及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结构性存款。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2024年12月27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 和“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已顺利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公司结合实际的外部环境及自身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终止“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尚未建设部分产线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会议同意公司将上述结项及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14,715.39万元(该金额为预估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 |
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以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购买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大额存单及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结构性存款18,000万元外,其余均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专项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用于建设“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会对原募投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变更的募集资金为17,372.08万元。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能布局,增加华东地区产能规模,增强对华东地区和国外客户的服务能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未发生变化。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 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 | 1、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 2、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 | 21,000.00 | 914.00 | 19,573.20 | 93.21% | 2024年5月 | -52.50 | 否 | 否 |
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 17,372.08 | 2,800.09 | 13,628.16 | 78.45% | 2024年12月 | - | 部分实施,尚未投产,已终止 | 是 |
合计 | - | 38,372.08 | 3,714.09 | 33,201.36 | 86.52% | - | -52.50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一、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 1、变更的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广东奥威15万吨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8万吨表面活性剂项目”实施进展顺利。在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持续优化建设购置方案及控制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依托利用已有装置(部分生产共用设施设备与前期已建产线配套设施实现共用)、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优化产线工艺布置以及仓储布局)以及关键点设备国产化(引入国内先进磺化生产线,实现替代进口)等方式,有效地降低了项目投资成本。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扩增公司表面活性剂产能和市场竞争力,公司调整部分上述节约的募集资金用于“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 |
产线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终止;将上述结项及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以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061))等相关公告。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于2024年5月初进入试生产阶段,从试运行、投产到全面达产并产生经济效益尚需一定时间,也相应推迟了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的建设进度。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鉴于国内表面活性剂市场竞争加剧,表面活性剂行业产能扩张较快,下游客户需求增速低于行业产能扩张速度,同时,公司上海基地已竣工投产的两个表面活性剂募投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和“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分别于2020年9月、2024年5月投产,增加上海基地表面活性剂产能约15万吨,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现有产能已经能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满足市场需求。因此,继续实施“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扩大磺化产能的必要性降低。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避免新建空置产能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终止该项目尚未建设部分产线的投资。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和“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已顺利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公司结合实际的外部环境及自身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终止“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尚未建设部分产线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将上述结项及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以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相关议案经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八、会计师对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丽臣实业董事会编制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丽臣实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专项报告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丽臣实业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九、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