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泰: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室。
3、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116 人,代表股份数为228,302,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8.792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24 人,代表股份数为227,556,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67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92 人,代表股 份数为746,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8%。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104 人,代表股份数为22,957,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76%。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 人,代表股份数为22,211,1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2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2 人,代 表股份数为746,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8%。
8、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8,098,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07%;反对19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2%;弃 权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75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123%;反对19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8372%;弃权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05%。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8,098,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07%;反对19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0%;弃 权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75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123%;反对19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8350%;弃权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27%。
3、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8,10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24%;反对1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20%;弃 权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757,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288%;反对1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8150%;弃权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62%。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8,095,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95%;反对19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2%;弃 权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750,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01%;反对19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8372%;弃权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27%。
5、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228,09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96%;反对19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2%;弃 权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751,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014%;反对19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8372%;弃权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14%。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8,098,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09%;反对19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0%;弃 权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75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136%;反对19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8350%;弃权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14%。
7、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8,099,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11%;反对19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0%;弃 权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754,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158%;反对19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8350%;弃权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亚奇、李涵子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