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12号7幢)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或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转让规则”)、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金公司编制。中金公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金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录
重要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章 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 3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4
第三章 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 5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核查情况 ...... 8
第五章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17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9
第七章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20
第八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21
第九章 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 22
第十章 重大事项 ...... 23第十一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24
第一章 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截至2025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末,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且存续的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盛航转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 债券代码 | 127099.SZ |
| 债券简称 | 盛航转债 |
| 债券名称 | 2023年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 债券期限(年) | 6 |
| 发行规模(亿元) | 7.40 |
| 发行时票面利率 | 0.30% |
| 当期票面利率 | 0.50% |
|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触发及执行情况 | 不适用 |
| 起息日 | 2023年12月6日 |
| 还本付息方式 |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
| 报告期付息日 | 2025年12月8日 |
| 是否担保 | 无担保 |
| 发行时主体评级 | AA- |
| 发行时债项评级 | AA- |
| 跟踪评级情况(主体) | AA- |
| 跟踪评级情况(债项) | AA- |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或挂牌转让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
受托管理人相应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4次。具体情况如下:
| 重大事项 | 基本情况 | 信息披露情况 |
|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公司控股股东于2025年1月15日由李桃元先生变更为万达控股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25年1月15日由李桃元先生变更为尚吉永先生。 | 已公告 |
| 董监高变更 | 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监事及财务总监辞职。 | 已公告 |
| 董监高变更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改选暨选举公司董事长、联席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 已公告 |
| 权益分派调整转股价格 | 公司于2025年6月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盛航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60元/股调整为15.4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6日生效。 | 已公告 |
第三章 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表: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Nanjing Shenghang Shipping Co.,Ltd. |
| 法定代表人 | 晏振永 |
| 成立日期 | 1994年11月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8,800.31万人民币 |
| 实缴资本(万元) | 18,800.31万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12号7幢 |
| 办公地址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12号7幢 |
| 邮政编码 | 210031 |
| 董事会秘书 | 王天红 |
| 电话号码 | 025-85668787 |
| 传真号码 | 025-85668989 |
| 电子邮箱 | njshhy@njshshipping.com |
| 互联网网址 | www.njshsh.com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013498587X7 |
|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 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其支流成品油船、化学品船运输;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内船舶管理;船舶租赁;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散装液体化学品航运领域的头部企业,公司深耕危化品水路运输赛道,持续为国内外大型化工企业提供专业化配套物流服务。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国际散装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液化气水上运输业务,承运品类涵盖二甲苯(含混合二甲苯)、纯苯、甲苯、邻二甲苯、丙烯腈、苯乙烯、甲醇、乙二醇、苯酚、浓硫酸、液碱、液氨等液体化学品,以及汽油、柴油、航空
煤油、石脑油、棕榈油等主流油品,覆盖了市场上有运输需求的绝大部分液体化学品及油品种类。
经过二十余年危化品运输业务的深耕布局,公司已构建起“双轴联动、内外协同”的运输网络。公司在国内形成了以全国36个沿海主要港口、20余个长江及珠江港口为物流节点,以“武汉——上海”长江航线为横轴,环渤海湾至海南沿海航线为纵轴的运输网络,覆盖渤海湾、长三角、珠三角、北部湾等国内主要化工产业基地;随着国际危险品水路运输业务的稳健拓展,公司已形成以新加坡为枢纽,覆盖东北亚、东南亚、印度区域的运输网络,并成功开辟澳大利亚、中东等新兴航线,全球化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截至2025年12月末,按照船舶登记证书记载的船舶类型口径统计,公司控制的内外贸船舶(含控股子公司盛航浩源控制的船舶运力,下同)共54艘,总运力42.49万载重吨。其中,内贸化学品船34艘,总运力21.62万载重吨;内贸成品油船13艘,总运力13.07万载重吨;内贸液化气船1艘,总运力4,626载重吨,载货量5,546.80立方米;外贸化学品船舶6艘,总运力7.34万载重吨。子公司另有在建船舶4艘,总运力3.95万载重吨。公司根据市场发展状况,灵活调整船舶在内外贸市场的运力布局,公司内外贸实际运营的船舶数量根据业务安排动态变化,以实现整体船队运营效率的最大化。截至报告期末,按照船舶运营区域统计,公司实际从事内贸化学品运输业务的船舶合计24艘,总运力14.99万载重吨;从事内贸成品油运输业务的船舶9艘,总运力8.64万载重吨;从事外贸运输业务的船舶合计6艘,总运力7.34万载重吨;内外贸兼营船舶15艘,总运力
11.52万载重吨。2025年度,公司累计完成液货危险品运量1,002.20万吨。
公司与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集团、浙江石化、上海赛科、万华化学、盛虹炼化、扬子石化-巴斯夫等国内大型石化生产企业,与埃克森美孚、壳牌、道达尔、日本三菱、日本出光、沙特阿美、沙比克、GS加德士、泰国国家石油公司、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等国际石化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凭借“安全、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持续获得客户高度认可。近年来,公司保持稳健发展态势,以安全管理为核心竞争力,聚焦客户需求,凭借优质、高效的物流服务,在行业内积攒了良好口碑。
三、发行人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表:发行人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度/末 | 2024年度/末 | 增减变动情况(%) |
| 总资产 | 467,838.57 | 488,327.67 | -4.20% |
| 总负债 | 250,176.12 | 265,648.03 | -5.82% |
| 净资产 | 217,662.45 | 222,679.64 | -2.25% |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16,434.13 | 206,908.88 | 4.60%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2,340.75 | 23,112.02 | -3.34% |
| 营业收入 | 144,279.40 | 149,961.24 | -3.79% |
| 营业成本 | 109,849.16 | 111,637.68 | -1.60% |
| 利润总额 | 13,497.57 | 19,725.25 | -31.57% |
| 净利润 | 11,349.17 | 16,441.42 | -30.97% |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862.35 | 13,715.12 | -20.8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 46,809.56 | 44,166.05 | 5.99%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 -29,789.11 | -59,396.92 | 49.8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 -17,895.80 | -4,220.57 | -324.01% |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核
查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74,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7,4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456.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43.68万元。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划转至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3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30号)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余额如下:
单位:元
| 项目 | 金额 |
| 1、募集资金总额 | 740,000,000.00 |
| 减:发行费用 | 14,563,207.55 |
| 2、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725,436,792.45 |
| 减: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注] | 716,736,792.45 |
|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 705,436,792.45 |
| 本年度使用金额 | 11,300,000.00 |
| 减:累计支出手续费 | 979.60 |
| 减: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转出 | 399,010.82 |
| 加:累计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 1,858,078.65 |
|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0,158,088.23 |
| 其中:募集资金本金余额 | 8,700,000.00 |
注:此处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的金额356,631,946.45元,以及公司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360,104,846.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分别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备注 |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 | 0187210000002848 | 10,158,088.23 | 募集资金专户 |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 | 3201130011010000023057 | 0.00 | 募集资金专户 (已销户) |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路支行 | 4301016119100179314 | 0.00 | 募集资金专户 (已销户) |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 | 320006610013003710952 | 0.00 | 募集资金专户 (已销户) |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 | 642879958 | 0.00 | 募集资金专户 (已销户) |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 | 86041110000070182 | 0.00 | 募集资金专户 (已销户) |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东路支行 | 409480100100196457 | 0.00 | 募集资金专户 (已销户) |
| 合计 | 10,158,088.23 | - | ||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158,088.23元,其中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8,700,000.00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1,458,088.23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专字(2026)00363号《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中金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盛航转债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为非生产性项目,服务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长远战略的实现,将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的营运资金需求,增强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系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6,187.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3]02405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执行,授权期限与现金管理额度的期限相同。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2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执行,授权期限与现金管理额度的期限相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赎回金额为0元。
(八)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新置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将上述结项募投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99,010.82元(均为累计收到的理财和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12第三款的规定,鉴于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结余募集资金,低于募投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新置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低于募投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低于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净额的1%,且均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因此,该事项无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九)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十)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方式存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对盛航股份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6)00363号。天衡认为,盛航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如实反映了盛航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
| 募集资金净额 | 72,543.68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1,673.68[注1]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2023年度 | 58,554.16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2024年度 | 11,989.52 | |||||||
| - | - | 2025年度 | 1,130.00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新置项目 | 否 | 12,000.00 | 12,000.00 | 0 | 12,000.00 | 100.00% | 2024年9月 | 533.01 | 否 | 否 |
| 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置换购置项目 | 否 | 11,000.00 | 11,000.00 | 1,130.00 | 10,130.00 | 92.09% | 2025年8月 | 255.84 | 不适用 [注2] | 否 |
| 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 | 否 | 30,000.00 | 30,000.00 | 0.00 | 30,000.00 | 100.00% | 2024年1月 | 1,643.02 | 否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1,000.00 | 19,543.68 | 0.00 | 19,543.68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74,000.00 | 72,543.68 | 1,130.00 | 71,673.68 | 98.80% | - | 2,431.87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新置项目”,为新置一艘7,45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舶,项目预计第二年净利润为1,353.00万元。2025年度该投资项目实现的净利润为533.01万元,该募投项目效益的达成率为39.39%。与预计效益的差异主要系受液货危险品运输市场景气度影响,货运周转量和运价均有所下降;同时,由于募投项目船舶由内贸调整至外贸运营,停靠港口次数增多,且外贸港口收费高于内贸,燃料油消耗及港口相关费用相应增加;另外,外贸航线船员工资高于内贸,人工成本亦相应增加,上述因素综合导致未达到募投项目的预计效益水平。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为购置四艘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项目预计第二年净利润为2,682.00万元。2025年度该投资项目实现的净利润为1,643.02万元,该募投项目效益的达成率为61.26%。与预计效益的差异主要系受液货危险品运输市场景气度影响,货运周转量和运价均有所下降;同时,由于部分募投项目船舶由内贸调整至外贸航行,停靠港口次数增多,且外贸港口收费高于内贸,燃料油消耗及港口相关费用相应增加;另外,外贸航线船员工资高于内贸,人工成本亦相应增加。上述因素综合导致未达到募投项目的预计效益水平。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6,187.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3〕02405号)。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鉴于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新置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结项募投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9.90万元(均为累计收到的理财和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15.81万元(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本对照表数据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注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置换购置项目”,为新建一艘6,20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用以置换“凯瑞1”轮船舶,置换后船舶于2025年8月下旬投入运营,由于运营时间较短,故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
第五章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发行人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的“盛航转债”未提供担保。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形成了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1、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协调本次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其他相关部门落实安排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本次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3、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金公司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4、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5、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并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管理办法》《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报告期内,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存在应召开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况。
第七章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表:本息偿付安排
|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 还本付息方式 | 付息日 | 债券期限(年) | 到期日 |
| 127099.SZ | 盛航转债 |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 12月6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 6 | 2029年12月5日 |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表: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 报告期内付息兑付情况 |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触发及执行情况 |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触发及执行情况 |
| 127099.SZ | 盛航转债 | 按约定付息,无违约情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第八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分析
按照合并报表口径,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26,149.25万元、149,961.24万元和144,279.4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9,864.90万元、16,441.42万元和11,349.17万元。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4,113.90万元、44,166.05万元和46,809.56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的经营收入与现金流将为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结构、融资能力和现金流基本稳定,未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
中金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偿债能力及偿债意愿的变化情况。
第九章 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无。
第十章 重大事项报告期内,除转股价格调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董监高变更外,发行人未出现重大事项,具体详见“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第十一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
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报告期内,除本报告前文所述重大事项外,未发生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