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议受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议受让
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控股集团”)通知,获悉其向自然人李桃元、顾德林协议受让的股份9,403,493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2025年2月24日,李桃元、顾德林与万达控股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李桃元、顾德林向万达控股集团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9,403,4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18%,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5.070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
1、签署承诺情况
2025年3月19日,李桃元、顾德林与万达控股集团签署《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李桃元、顾德林关于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对价支付安排的承诺》,就《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对价支付安排,万达控股集团作为受让方,李桃元、顾德林作
为转让方,共同承诺并确认如下:
(1)《股份转让协议》第三条“标的股份转让对价支付安排”3.1.1“乙方1本次股份转让对价的支付安排”之(2)中约定的“付款期满,若甲方未能支付转让价款的,乙方1同意给予30个自然日的宽限期”对转让双方不再适用,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转让方李桃元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第二笔股份转让对价支付安排如下:“第二笔股份转让对价金额为19,051.1621万元(大写:壹亿玖仟零伍拾壹万壹仟陆佰贰拾壹元),甲方应于乙方1本次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该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在扣除甲方已向乙方1支付的750万元(大写:柒佰伍拾万元)保证金后即18,301.1621万元(大写:壹亿捌仟叁佰零壹万壹仟陆佰贰拾壹元)一次性支付至乙方1指定的境内银行收款账户”。转让双方一致同意按照该支付安排履行。
(3)除上述承诺内容外,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其他条款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继续履行。
(4)本承诺为转让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经作出不可撤销,对转让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合规性确认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3月28日对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出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相关事宜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
二、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4月7日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5年4月3日。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前后,李桃元先生、顾德林先生及万达控股集团的持股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李桃元 | 36,933,975 | 19.6454% | 19.9168% | 0.0000% |
顾德林 | 1,610,000 | 0.8564% | 0.8682% | 0.8682% |
万达控股 集团 | 12,311,325 | 6.5485% | 6.6389% | 26.5558% |
本次股份转让后 |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李桃元 | 27,700,482 | 14.7341% | 14.9376% | 0.0000% |
顾德林 | 1,440,000 | 0.7659% | 0.7765% | 0.7765% |
万达控股 集团 | 21,714,818 | 11.5502% | 11.7098% | 26.6474% |
注1:上市公司总股本以截至2025年4月3日188,003,136股为基数,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2,561,960股。注2:表决权比例=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上市公司总股本。
三、备查文件
1、《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李桃元、顾德林关于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对价支付安排的承诺》;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
3、《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