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炬申股份(001202)公司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炬申准东陆路港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钦州炬申,用于募投项目“炬申大宗商品物流仓储中心项目”,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程。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李 萍

独立董事:匡同春

独立董事:杨中硕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