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信息: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8 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8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凌霄路15 号院1 号楼一层东侧102 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57 人,代表股份546,645,65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2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 人,代表股份472,174,86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2.15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47 人,代表股份74,470,7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07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56 人,代表股份74,962,08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 人,代表股份491,29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3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47 人,代表股份74,470,79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071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通讯的方式出席和列席了 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6,263,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1%;反对333,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弃权48,5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4,580,079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04%;反对333,48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9%;弃权48,524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47%。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2025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4,908,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2%;反对333,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弃权1,403,8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3,224,779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24%;反对333,48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9%;弃权1,403,824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8727%。
3.审议《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857,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9%;反对393,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 弃权1,394,5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3,173,79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44%;反对393,78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3%;弃权1,394,512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3%。
4.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260,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37%;反对929,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0%; 弃权1,455,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2,577,203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85%;反对929,23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6%;弃权1,455,65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9418%。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901,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10%;反对344,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弃权1,39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3,218,419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39%;反对344,36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4%;弃权1,399,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8667%。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894,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7%;反对352,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弃权1,398,0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3,211,11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42%;反对352,96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9%;弃权1,398,012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8650%。
7.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871,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5%;反对379,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 弃权1,39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3,188,13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35%;反对379,05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7%;弃权1,394,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8%。
8.审议《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849,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4%;反对392,3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 弃权1,404,1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3,165,61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35%;反对392,36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4%;弃权1,404,112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8731%。
9.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彭震先生、胡雷钧先生、姜善强先生为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9.01 选举彭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8,145,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5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6,461,90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607%。
9.02 选举胡雷钧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40,510,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7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8,827,027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158%。
9.03 选举姜善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41,181,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0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9,497,59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103%。
10.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培德先生、关鑫先生、张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刘培德先生任 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2028 年12 月21 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 选举刘培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40,572,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9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8,888,934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984%。
10.02 选举关鑫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5,711,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9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4,027,549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132%。
10.03 选举张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41,108,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7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9,424,71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海青、李宸珂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认为,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之规定;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