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通达1:重大诉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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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二)知悉参与诉讼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7 月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6 月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9 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参与诉讼通知书》【(2026)京02 民 初1825 号】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通知书载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6 月16 日对关于原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宣 瑞国、被告拉萨泰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三人广 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立案。本案案号为 (2026)京02 民初1825 号,并通知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文道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股东
2、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宣瑞国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3、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宣瑞国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股东
4、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宣瑞国
与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是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公益投保机构,以“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 以股东身份或证券持有人身份行权”为主要职责之一。原告现持有广东华铁通达 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股份”或“公司”,证券代码000976) 100 股股票,系华铁股份的股东。针对被告损害华铁股份公司利益事宜,原告于 2023 年12 月29 日向华铁股份及其监事会发送了《股东质询请求函》(投服 中心函【2023】748 号),依法请求公司监事会就公司资金被占用事项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但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仍未提起诉讼,根据《公 司法》第149 条、第151 条和《证券法》第94 条的规定,原告作为公司股东, 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司法》规定的限制,有权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2023 年4 月29 日, 公司公告了其审计机构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11456 号), 显示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华铁股份被占用资金余额(包括本金及利息) 情况为:
青岛恒超机械有限公司占用资金57354. 56 万元;
伊犁远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占用资金18899. 90 万元;
重庆兆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占用资金894. 49 万元;
宁夏朗盛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占用资金548. 93 万元;
北京中腾物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占用资金403. 04 万元;
青岛倬立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占用资金25461. 82 万元,其中本金25000 万元,利息461. 82 万元;
山东隆昌盛配件有限公司占用资金15127. 12 万元,其中本金15090 万 元,利息37. 12 万元;
山东舒达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占用资金14943. 34 万元,其中本金14505. 48 万元,利息437. 86 万元。
2024 年1 月12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股东质询请求函>的回复说明》,显示截至2024 年1 月12 日,华铁股份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尚未归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含本金及利息)合计约为
130114. 8 万元。另外,2022 年12 月31 日,华铁股份被占用本金余额共计 126385. 48 万元,具体为:
青岛恒超机械有限公司未还本金为55090 万元;
伊犁远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未还本金为16700 万元;
青岛倬立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还本金为25000 万元;
山东隆昌盛配件有限公司未还本金为15090 万元;
山东舒达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未还本金为14505. 48 万元。
另,第三人在2023 年度还款情况为:
青岛恒超机械有限公司偿还本金8497. 37 万元;
伊犁远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偿还利息28. 18 万元;
重庆兆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利息193. 81 万元;
北京中腾物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利息114. 89 万元;
综上,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华铁股份被资金占用余额情况如下:
青岛恒超机械有限公司占用本金46592. 63 万元及相应利息;
伊犁远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占用本金16700 万元及相应利息;
重庆兆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利息700. 68 万元;
宁夏朗盛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占用利息548. 93 万元;
北京中腾物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占用利息288. 15 万元;
青岛倬立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占用本金25000 万元及利息;
山东隆昌盛配件有限公司占用本金15090 万元及利息;
山东舒达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占用本金14505. 48 万元及利息。
基于宣瑞国的持股或委托他人代持股权的事实,华铁股份审计机构认定青岛
恒超机械有限公司、伊犁远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兆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朗盛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腾物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均系被告一宣 瑞国所“直接控制的附属企业”,华铁股份2023 年6 月2 日发布的《关于对 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记载,对于“青岛倬立恺机械设备有 限公司、山东隆昌盛配件有限公司、山东舒达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确 认系通过上述企业实施资金占用”,因此,资金占用方均系被告一所控制的企业, 共同实施了违规大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另外,被告一宣瑞国于2023 年 4 月27 日出具了《华铁股份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汇总表》, 确认其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占用资金本息共计1337858876. 59 元,与 前述华铁股份公告金额一致。
2023 年5 月8 日,华铁股份发布了《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函件的公告》, 记载被告一宣瑞国向公司发来函件,表示“拉萨泰通(即被告二拉萨经济技术开 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宣瑞国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给上市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我本人、拉萨泰通及关联 方将运用所有能力和资源,尽短时间归还上市公司欠款。(1)本人将以名下全 部资产(包括BVV 集团等铁路装备资产及其他资产)为来源,通过出售股权、 资产获得现金偿还欠款;(2)本人用名下优质资产向上市公司偿还欠款;(3) 目前,我本人正全力出售相关股权筹集资金,尽快履行对上市公司的还款义务。” 即,被告一、二再次确认了占用资金的事实及应承担的全部付款义务。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宣瑞国、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同向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占用的本金1, 157, 601, 094.
53 元及利息(截至2024 年4 月26 日的利息为138, 567, 436. 46 元,并自 2024 年4 月27 日起以1, 160, 201, 094. 53 元为本金,按照年化4. 35%的 标准计算至2024 年4 月29 日;自2024 年4 月30 日起以1, 159, 201, 094. 53 元为本金,按照年化4. 35%的标准计算至2024 年6 月5 日; 自2024 年 6 月6 日起以1, 157, 601, 094. 53 元为本金,按照年化4.35%的标准计算至 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上利息总额需再扣除起诉后已支付的利息350, 000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及第三人承担,律师费50, 000 由第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等待法院通知。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关注案件进展,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 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所涉事项发生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 会计处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维护相关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 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参与诉讼通知书》【(2026)京02 民初1825
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