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通达1:关于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4-29  *ST华铁(000976)公司公告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6 年4 月20 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城阳区人 民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分别披露了(2026)鲁0214 破1 号《公告》及(2026)鲁0214 破2 号《公告》。

同日,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及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 公司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分别披露了《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 造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债权申报通知书》及《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破产 和解案债权申报通知书》。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 情况概述

2025 年12 月3 日、2025 年12 月19 日,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全资子公司破产和解的议 案》,并发布了《关于申请全资子公司破产和解的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12 月3 日、2025 年12 月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2025 年第五次临 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申请全资子公司破产和解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6)。

2026 年2 月27 日,城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6)鲁0214 破申1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6)鲁0214 破申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 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达制造”)及青岛亚通达铁 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达设备”)的破产和解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2026 年3 月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和解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4)。

2026 年4 月13 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城阳区人 民法院”)分别出具了(2026)鲁0214 破1 号《决定书》及(2026)鲁0214 破2 号《决定书》,指定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青岛亚 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及指定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担任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子公司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情况

下:

1、城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鲁0214 破1 号《公告》主要内容如

本院根据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 年2 月27 日裁 定受理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和解一案,并于2026 年4 月13 日指定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6 年5 月20 日前,通过

邮寄申报并同步邮箱申报方式向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 债权(债权申报地点: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通信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淳源路与利源路交叉口东140 米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 有限公司北门;邮政编码:266000;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5964987318; 电子邮箱:Ytdqsz@163.com。),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 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和解 协议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 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 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 年6 月3 日上午9 时30 分在本院(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 199 号)九楼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 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 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 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 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下:

2、城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鲁0214 破2 号《公告》主要内容如

本院根据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 年2 月27 日裁定受 理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破产和解一案,并于2026 年4 月13 日指定青 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债

权人应在2026 年5 月20 日前,通过邮寄申报并同步邮箱申报方式向青岛亚通 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点: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 公司管理人办公室;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淳源路与利源路交叉口东 140 米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北门;邮政编码:266000;联系人:王律 师;联系电话:15964987318;电子邮箱:Ytdqsz@163.com。),书面说明 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 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和解协议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 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 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 使权利。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青岛亚通达 铁路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 年6 月3 日上午9 时30 分在本院(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 199 号)九楼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情况决定线上/线下方式 进行)。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 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 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3、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出具的《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 制造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债权申报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6 年2 月27 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城阳法院”)作 出(2026)鲁0214 破申1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和解申请,2026 年4 月13 日指定青岛亚通

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和解阶段的各项工作。为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债权申报工作合法、有序 进行,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就债权申报相关事 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

对债务人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于2026 年5 月20 日下午17:00 时前,以“线上邮箱申报+线下邮 寄”的形式向管理人申报登记债权,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债权数额、有无 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材料模板 可从本通知附件下载获取或联系管理人获取。(详见附件)

债权申报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淳源路与利源路交叉口东140 米 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北门;邮政编码:266000;联系人:王律师,联 系电话:15964987318;电子邮箱:Ytdqsz@163.com。(工作时间:工作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其他说明

线上邮箱申报不能取代债权人向管理人邮寄提交纸质债权申报材料。债权人 未在债权申报期内提交纸质债权申报材料的,视为没有申报,因此产生的一切法 律责任和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债权人应承诺并保证线上邮箱申报与线下纸质 材料的信息一致性,且管理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进行更正、补正。

逾期申报责任问题: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和解协议提交债 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破产和解期间将召开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 年6 月3 日上午9 时30 分在城阳法院(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9 号)九楼第一审判庭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案件后续 公告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请债权人及时关注。感谢各位债 权人对债权申报工作的支持!

关于债权申报的具体事项,请详细阅读《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破产和解债权申报须知》(详见本通知附件)。

感谢各位债权人对债权申报工作的支持!

4、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出具的《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 公司破产和解案债权申报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6 年2 月27 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城阳法院”)作 出(2026)鲁0214 破申2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和解申请,2026 年4 月13 日指定青岛亚通达铁 路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和解阶段 的各项工作。为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债权申报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现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

对债务人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于2026 年5 月20 日下午17:00 时前,以“线上邮箱申报+线下邮 寄”的形式向管理人申报登记债权,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债权数额、有无 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材料模板

可从本通知附件下载获取或联系管理人获取。(详见附件)

债权申报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淳源路与利源路交叉口东140 米 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北门;邮政编码:266000;联系人:王律师,联 系电话:15964987318;电子邮箱:Ytdqsz@163.com。(工作时间:工作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其他说明

线上邮箱申报不能取代债权人向管理人邮寄提交纸质债权申报材料。债权人 未在债权申报期内提交纸质债权申报材料的,视为没有申报,因此产生的一切法 律责任和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债权人应承诺并保证线上邮箱申报与线下纸质 材料的信息一致性,且管理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进行更正、补正。

逾期申报责任问题: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和解协议提交债 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破产和解期间将召开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 年6 月3 日上午9 时30 分在城阳法院(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9 号)九楼第一审判庭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案件后续 公告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请债权人及时关注。感谢各位债 权人对债权申报工作的支持!

关于债权申报的具体事项,请详细阅读《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破产 和解债权申报须知》(详见本通知附件)。

感谢各位债权人对债权申报工作的支持!

三、风险提示

鉴于亚通达设备及亚通达制造的破产和解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在法院审理 案件期间,公司、亚通达设备及亚通达制造将依法配合法院积极参与破产和解工 作,保证破产和解工作的顺利推进。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影响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鲁0214 破1 号《公告》; 2、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鲁0214 破2 号《公告》; 3、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出具的《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 制造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4、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出具的《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 公司破产和解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