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高升1: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4-28  *ST高升(000971)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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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6 月1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6 月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近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武汉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被湖北 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新增执行划拨1,302.76 万元。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姓名或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 被告姓名或名称: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 被告姓名或名称:北京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4、 被告姓名或名称:北京华麒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5、 被告姓名或名称:吉林省高升科技有限公司

6、 被告姓名或名称: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7、 被告姓名或名称: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8、 被告姓名或名称:张岱

9、 被告姓名或名称:张红艳

10、被告姓名或名称:张岭

11、被告姓名或名称:张闻统

12、被告姓名或名称:吉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8 月,公司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 司合同编号:GSKG-RZ20230824-JK02-XYWHFH7DB,对方合同编号:兴银鄂 流贷字2308 第WH4415 号】,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 万元、借款期限不 超过12 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 任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岱先生为公司在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现存及本次全部 债务提供无偿担保,最高担保额度壹亿元整。同时公司子公司吉林省高升科技 有限公司、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麒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 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为公司在兴业银行武汉 分行现存及本次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额度壹亿元整。

上述借款实际于2023 年8 月28 日发放,借款本金为7,000 万元,期限6 个月,借款利率为5.0%/年,已于2024 年2 月27 日到期,到期日之前的利息 公司已支付完毕。2024 年6 月,兴业银行武汉分行向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被依法受理。2024 年7 月18 日,本案开庭审理,原被告 有意达成和解并申请法院调解。2024 年8 月16 日,法院出具了(2024)鄂0106 民初8684 号《民事调解书》。2024 年9 月18 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24) 鄂0106 执6796 号《执行通知书》。2025 年9 月,公司被法院累计执行划拨款 项1,979.89 万元,其中偿还本金1,940.58 万元,剩余本金5,059.42 万元及利息 尚未履行完毕。2026 年3 月11 日,法院出具(2026)鄂0106 执恢567 号《执 行通知书》,案件恢复执行。

公司已于2024 年6 月20 日、8 月21 日、9 月19 日、2025 年9 月22 日 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 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6 号)、《关于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 院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7 号)、《关于收到湖北省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85

号)、《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履行(2024)鄂0106 民初8684 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本案执行费139,725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执行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本案已被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新增执行划拨 1,302.76 万元。目前,公司尚有本金3,756.66 万元及利息未履行完毕,相关诉 讼费、执行费等已支付完毕。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在较长时间内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列 入被执行人,商业信誉持续受损,业务开展及资金周转持续面临困境,无法按 期支付薪酬、税费及成本费用,整体经营风险持续上升。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法院已强制执行或收到被执行人相关的部分资金,直接减少了公司及子公 司可支配运营资金,影响相关主体开展业务所必须的经营性资产,可能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 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处理相关诉讼,争取早日与相关方达成新的和解或履行完毕法 定义务,并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2024)鄂0106 执6796 号《执行通知书》;

2、(2026)鄂0106 执恢567 号《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