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400230 证券简称:高升3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1月6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1月2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近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京0105民初9771号《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与赵红梅、李金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出一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赵红梅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的员工
2、 原告
姓名或名称:李金虎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的员工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岱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年10月30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韦振宇在未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或授权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与其关联方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出借人赵从宾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10,000万元;以公司名义与其关联方北京文化硅谷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出借人熊斐伟签订借款暨担保合同,借款金额10,000万元(以下合称“违规借款”)。原实际控制人韦振宇及其关联方累计支付赵从宾13,532.50万元,累计支付熊斐伟13,982.58万元。2018年4月,两位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了执行终结,后续未再申请恢复执行。
2024年1月,公司收到原告赵红梅、李金虎(以下简称“二原告”)的《民事起诉状》诉称:二原告是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韦振宇关联公司的员工,在2018年1月,将自己名下的住房为公司上述与赵从宾、熊斐伟的违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人为违规借款债权人指定第三人,抵押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主债权为公司前述与赵从宾、熊斐伟违规借款的部分金额),且二原告持有盖有公司公章的《反担保承诺函》。因违规借款债权人未得到足额还款,二原告以上述抵押房屋向“北京惠丰融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北京中金城开小额贷有限公司”借款共计460万元,该款项于2018年12月7日发放至原告账户后,被安排向违规借款债权人还款共400万元并支付至违规借款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账户,另60万元被转至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北京华蝶嘉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用于支付本次借款的费用。二原告之后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代偿款本金460万元,并要求公司支付上述代偿款产生的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19.2%的标准计算);
3、判令公司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审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京0105民初97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红梅、李金虎支付代偿款460万元;
(二)被告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红梅、李金虎支付利息(以46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赵红梅、李金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6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本案未出终审判决,暂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前期已经对该案计提预计负债951.7万元(含本金及利息),后续将根据判决结果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24)京0105民初9771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