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客车: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A 股股份不参与2025 年度分红派息。公司以2025 年末总股本 592,903,93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255,400 股后的583,648,536 股为 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 29,182,426.80 元。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 年5 月29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总股本592,903,936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9,255,400 股股份后的 583,648,5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5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5 月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期间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
为9,255,400 股。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9,255,400 股后的583,648,5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1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05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7 月1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7 月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7 月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26 年7 月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 考价如下:
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 股派息(含税) =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10=29,182,426.80 元 /592,903,936 股*10=0.49219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不四舍五入)。
\[每股现金红利 =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10 日)收盘价 -0.0492194 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黄河路261 号中通客车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峰、赵磊
咨询电话:0635-8322765
传真电话:0635-832890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 的文件。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