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9-08  神火股份(000933)公司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6 年6 月22 日,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第十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6 月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第1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通过内网将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 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 年8 月14 日至2026 年8 月23 日。公司员 工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人员可以通过来人、来电等方式向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名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公司员工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拟激励对 象的名单、职务等信息的文件。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第三十五条规 定的下述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 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 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五)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得

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未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不属于上市公司或其控 股子公司的人员;

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钱世政

秦永慧

熊 慧

2026 年9 月7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