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光裕、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中关村 |
| 股票代码 | 0009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黄光裕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北京市密云区中关村密云园康宝路12号A座办公楼-8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 住所 |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胡郎路80号1205室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 |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 7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 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1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1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 12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3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5第七节备查文件 ...... 16
一、备查文件 ...... 16
二、查阅地点 ...... 16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声明 ......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声明 ......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声明 ...... 1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23
第一节释义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黄光裕、国美控股、国美电器 |
| 国美控股 | 指 |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国美电器 | 指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 国美零售 | 指 | 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 |
| 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自前次国美电器要约收购完成后,因国美控股、国美电器被动减持,林飞燕与国美控股、国美电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国美控股与国美电器不再为一致行动人,导致的权益变动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总股本 | 指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总股本为753,126,982股 |
| 公司股份 | 指 | A股普通股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 姓名 | 黄光裕 |
| 曾用名 | 黄俊烈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香港 |
| 身份证件号码 | P786****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是,中国香港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北京市密云区中关村密云园康宝路12号A座办公楼-8 |
| 法定代表人 | 关玉斌 |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26341576B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01-05-25至2031-05-24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 |
| 通讯方式 | 010-56506139 |
| 股权结构 | 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信息
|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身份证件号码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关玉斌 | 无 | 男 | 110106196008****** | 董事兼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胡郎路80号1205室 |
| 法定代表人 | 董晓红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48102517U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电器修理;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音响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乐器零售;乐器批发;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陶瓷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零售;鞋帽批发;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美发饰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银制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池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游乐园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办公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子烟零售;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电气安装服务;出版物零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03-04-02至2033-04-01 |
通讯地址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 |
| 通讯方式 | 010-59287077 |
| 股权结构 | 中国鹏润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0%;海洋城国际有限公司(OceanTownInt’lInc.)持股比例为19.5%;宏希投资有限公司(GrandHopeInvestmentLtd)持股比例为10.5% |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信息:
|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身份证件号码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董晓红 | 无 | 女 | 370103195503******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具体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光裕先生(或和其联系人)拥有国美零售(00493.HK)、R美讯
(400257)、拉近网娱(08172.HK)、通通AI社交(00628.HK)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国美控股和国美电器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因国美控股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国美电器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存在违约风险,中信证券对国美控股、国泰君安对国美电器在信用担保账户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强制平仓减持。
(二)国美电器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后被动减持,被动减持的股份均为国美电器集中竞价取得。
(三)经各方共同协商确认,国美控股、国美电器与林飞燕签署了《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
(四)国美电器的间接控股股东国美零售通过债转股安排偿还相关债务引入新股东,黄光裕先生及其联系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再是国美零售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与国美电器不再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情况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序号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 |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持股数量 |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
| 1 | 国美控股 | 209,213,228 | 27.78% | 是 | 186,113,207 | 24.71% | 是 |
| 2 | 国美电器 | 55,500,355 | 7.37% | 是 | 50,000,000 | 6.64% | 否 |
| 3 | 林飞燕 | 2,552,111 | 0.34% | 是 | - | -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美控股、国美电器、林飞燕为一致行动人,黄光裕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间接持有267,265,694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35.49%;本次权益变动后,黄光裕先生通过国美控股间接持有186,113,207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24.71%,国美电器持有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4%)公司股份和林飞燕持有2,552,11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4%)不再合并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一)国美控股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因国美控股与中信证券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存在违约风险,中信证券对国美控股在信用担保账户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强制平仓减持,减持获得资金全部用于归还国美控股在中信证券的融资。国美控股于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2月3日、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合计23,100,021股,其持股比例由27.78%减少至24.71%。
(二)国美电器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1、因国美电器与国泰君安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存在违约风险,国泰君安对国美电器在信用担保账户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强制平仓减持,减持获得资金全部用于归还国美电器在国泰君安的融资。国美电器于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7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合计1,293,300股,其持股比例由7.37%减少至7.20%。
、根据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国泰君安将国美电器持有的公司3,400,000股股份的冻结方式变更为“股票可售”并立即按市价卖出,并将变卖所得税后价款全部划拨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的代管款专用账户。国泰君安于2023年
月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述3,400,000股公司股份,其持股比例由
7.20%减少至
6.75%。
3、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国美电器于2025年7月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807,055股,其持股比例由
6.75%减少至
6.64%。
(三)国美控股、国美电器与林飞燕签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
国美控股、国美电器与林飞燕于2025年
月
日签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经各方协商确认,林飞燕与国美控股、国美电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再为一致行动人。林飞燕持有2,552,11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4%。此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国美控股、国美电器实际持股数量及比例的增减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统计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时,林飞燕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黄光裕先生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由
31.80%减少至
31.46%。
(四)国美控股与国美电器不再为一致行动人为稳定与主要债权人及业务合作方的关系,优化整体资产负债结构,国美电器间接控股股东国美零售分别与上海金铂鼎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金铂鼎)、中国泰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岳科技)订立认购协议,拟通过债转股安排偿还相关债务。2026年3月23日,国美零售完成向上海金铂鼎、泰岳科技配发及发行新股。新股东上海金铂鼎持股比例为
29.61%(其最终由赵旭波先生控制),成为国美零售第一大股东;新股东泰岳科技持股比例为
4.78%(最终由张慧女士持有99%的股份及武大伟先生持有1%的股份);原第一大股东黄光裕先生及其联系人持股比例由
10.28%稀释至
6.74%。综上,国美控股和国美电器不再为一致行动人。此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国美控股、国美电器实际持股数量及比例的增减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统计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时,国美电器持有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4%)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黄光裕先生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由
31.35%减少至24.7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美控股和国美电器持有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累计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注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注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86,113,207 | 24.71 | 111,601,400 | 59.96 | 14.82 | 102,783,479 | 92.10 | 12,500,000 | 16.78 |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50,000,000 | 6.64 | 50,000,000 | 100.00 | 6.64 | 50,000,000 | 100.00 | 0 | 0 |
| 合计 | 236,113,207 | 31.35 | 161,601,400 | 68.44 | 21.46 | 152,783,479 | 94.54 | 12,500,000 | 16.78 |
注:质押股份被冻结指被司法再冻结,不包括轮候冻结。
(二)累计司法冻结(含司法再冻结)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股) | 累计被标记股份数量(股)注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86,113,207 | 24.71% | 115,283,479 | 0 | 61.94% | 15.31% |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50,000,000 | 6.64% | 50,000,000 | 17,540,167 | 100.00% | 6.64% |
| 合计 | 236,113,207 | 31.35% | 165,283,479 | 17,540,167 | 70.00% | 21.95% |
注:被标记股份数量包含在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内。
(三)累计轮候冻结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86,113,207 | 24.71% | 50,880,735 | 27.34% | 6.76% |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50,000,000 | 6.64% | 2,837,869,568 | 5,675.74% | 376.81% |
| 合计 | 236,113,207 | 31.35% | 2,888,750,303 | 1,223.46% | 383.57%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光裕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国美控股和国美电器合计持有264,713,583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
35.15%;与其原一致行动人林飞燕合计持有267,265,694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
35.4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部分要约收购股份结果暨股票复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82)。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盖章的本报告书;
(四)国美零售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黄光裕先生(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5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5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黄光裕先生(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5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 |
| 股票简称 | 中关村 | 股票代码 | 00093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 黄光裕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注册地 | 北京市密云区中关村密云园康宝路12号A座办公楼-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名称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注册地 |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胡郎路80号1205室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黄光裕)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系被动减持、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共同导致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间接持有):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持股数量:267,265,694持股比例:35.49%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持股数量:209,213,228持股比例:27.78%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持股数量:55,500,355持股比例:7.3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间接持有):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持股数量:186,113,207变动数量:81,152,487(系被动减持、原一致行动人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所致)变动比例:10.78%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持股数量:186,113,207变动数量:23,100,021(系被动减持所致)变动比例:3.07%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持股数量:50,000,000变动数量:5,500,355(系被动减持所致)变动比例:0.73%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参照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情况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填表说明: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黄光裕先生(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5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5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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