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兰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提案被否决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现场召开时间为: 2026 年5 月7 日14: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7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7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郑家庄108 号2 楼。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岳鑫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2026 年4 月28 日(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数为 185,766,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账户持有股份数为3,764,300 股,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股份 为182,001,700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4 人,代表股份63,438,07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5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52,730,87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7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 人,代表股份10,70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88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 人,代表股份14,218,54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3,511,34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 人,代表股份10,707,2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30%。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聘请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司培俊和杨小军律师现 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 提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487,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6.9247%;反对1,9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0121%;弃权4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67,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792%;反对1,9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88%;弃权40,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820%。
提案2.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487,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6.9247%;反对1,9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0121%;弃权4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67,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792%;反对1,9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88%;弃权40,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820%。
提案3.00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487,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6.9247%;反对1,9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0121%;弃权4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67,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792%;反对1,9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88%;弃权40,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820%。
提案4.00 《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464,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6.8897%;反对1,9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0121%;弃权6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45,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231%;反对1,9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88%;弃权62,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382%。
提案5.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483,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6.9194%;反对1,9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0155%;弃权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64,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553%;反对1,9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43%;弃权41,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05%。
提案6.00 《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59,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6.2222%;反对1,9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4873%;弃权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59,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222%;反对1,9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73%;弃权41,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05%。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湖南昱成投资
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49,219,529 股未计 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司培俊律师、杨小军律师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