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其拥有较强的实力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规定履行了邀请招标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与拟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该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徐金梧 季爱东 赵 峡
_______________王天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