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材料,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徐金梧 季爱东 赵 峡
_______________
王天翼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