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华泰联合证券关于中钢国际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中钢国际(000928)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国际”、“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合对中钢国际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中钢国际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所属公司为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其中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包含十四家子公司: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钢石家庄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巴西)有限公司、中钢设备(土耳其)有限公司、中钢国际工程技术(俄罗斯)有限公司、中钢设备(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湖南中钢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国冶锐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钢设备(玻利维亚)有限公司、中钢印度有限公司、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钢设备(呼伦贝尔)水务有限公司、中钢设备(蒙古)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

递及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境外重大项目执行风险、国际化经营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和现金流风险。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错报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为指标进行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错报与资产相关的,以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指标进行衡量。

缺陷等级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1)错报≥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 (2)错报≥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的5%。
重要缺陷(1)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错报<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 (2)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的 3%≤错报<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的5%。
一般缺陷(1)错报<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2)错报<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的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关键岗位人员存在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较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有较大缺失。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由于存在内控缺陷而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

重要缺陷:由于存在内控缺陷而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1,500万元,但小于3,000万元。

一般缺陷:由于存在内控缺陷而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小于1,5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严重违反重大决策程序,决策过程不民主,造成决策严重失误;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品牌价值严重受损;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流失人员≥总数的50%);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媒体频现负面新闻,给公司声誉带来长期无法弥补的损害,直接影响公司生存发展。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没有完全履行重大决策程序,决策过程不民主,造成决策失误;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较大事故;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流失较大(总数的30%≤流失人员<总数50%);主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媒体频现负面新闻,给公司声誉带来较大损害。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除以上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内部控制监督

1、内部审计的有关情况

公司制定了《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工作规章制度,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公司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督查工作。公司审计部设专职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督查工作。

2、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及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内字[2023]000018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中钢国际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2022年度,在发行上市保荐期间,保荐机构对中钢国际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查中钢国际内控制度建立情况;查阅合同、报表、会计记录、审批手续、相关报告、三会会议资料、决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与公司高管和中层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现场调查及走访相关经营情况,对中钢国际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六)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中钢国际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中钢国际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其他事项的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中钢国际2022年度及截止目前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或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经保荐机构核查,中钢国际2022年度及截止目前不存在违规理财及违规委托贷款的情况。

经保荐机构核查,中钢国际2022年度及截止目前不存在违规证券投资及违规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世静 岳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