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NORTHEAST SECURITIES CO.LTD.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 号)
二〇二六年七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发 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编制。东北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 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 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北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 情况下,未经东北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事项
根据公司披露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 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 北证监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才学、黄镔、 杨小红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130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新洋丰由于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导致2018 年至2020 年分别 多确认收入1.53 亿元、1.11 亿元、0.15 亿元。公司相关年度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第二条第一款规 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才学、总裁黄镔、财务总监杨小红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湖北 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杨才学、黄镔、杨小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 券期货诚信档案。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在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等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对相关事项及其影响进行了说明和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8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吸取教训、认真总结,积极进行整改,并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财务、信息披露管理, 避免该类问题的再次发生。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 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东北证券作为洋丰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 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 定或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北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公司关于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7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