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87 号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才学、黄镔、杨小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湖北证监局关于 对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才学、黄镔、杨小红采取出 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130 号)查明的事实, 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由于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导致2018 年至2020 年分别多确认收入1.53 亿元、1.11 亿元、0.15 亿元。 公司相关年度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第1.4 条、第2.1 条的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才学、 总裁黄镔、财务总监杨小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4 条、第2.2 条、第3.1.5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 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 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6 年7 月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