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5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涂山峰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32人,代表股份数4,063,572,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121%。其中中小投资者共327人,代表股份242,735,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4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人,代表股份1,233,171,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70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1名,代表股份212,074,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2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30人,代表股份2,830,400,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41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326人,代表股份30,661,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龙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56,925,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64%;反对6,316,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554%;弃权329,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6,089,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2620%;反对6,316,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6022%;弃权329,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3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悦、魏俊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