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周二)下午14:00
2、召开方式: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会,公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其中: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周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周二)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 号四川大厦东塔楼5 层。
4、召集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范熙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4 人,代表股份828,535,54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0.26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 人,代表股份771,609,43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8.18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3 人,代表股份56,926,1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07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3 人,代表股份56,926,10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3 人,代表股份56,926,10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796%。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熙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相关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130,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06%; 反对13,111,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5%;弃权 2,29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9%。
同意41,520,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379%;反对13,111,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0323%;弃权2,29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98%。
议案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812,677,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60%; 反对14,037,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3%;弃权 1,8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7%。
同意41,068,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428%;反对14,037,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4.6599%;弃权1,8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73%。
议案3.00 《关于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803,203,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26%; 反对23,291,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11%;弃权 2,0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3%。
同意31,594,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004%;反对23,291,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0.9149%;弃权2,0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46%。
议案4.00 《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此议案分为2 项子议案,每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4.01《关于2026 年度与华联集团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项子议案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华联集团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量为771,609,437 股,对该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32,802,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235%; 反对22,046,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278%;弃权 2,07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88%。
同意32,802,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235%;反对22,046,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8.7278%;弃权2,07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88%。
4.02《关于2026 年度与华联第一太平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804,438,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16%; 反对21,974,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22%;弃权 2,12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2%。
同意32,829,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697%;反对21,974,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8.6018%;弃权2,12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85%。
\[议案 5.00 《关于与华联集团签署 < 相互融资担保协议 > 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为华联集团,华联集团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771,609,437 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32,398,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129%; 反对23,855,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063%;弃权 67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808%。
同意32,398,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129%;反对23,855,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1.9063%;弃权67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8%。
议案6.00 《关于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同为华联集团。华联集团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771,609,437 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32,5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620%; 反对22,007,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605%;弃权 2,32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0776%。
同意32,5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620%;反对22,007,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8.6605%;弃权2,32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76%。
议案7.00 《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12,145,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18%; 反对14,292,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0%;弃权 2,09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2%。
同意40,536,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081%;反对14,292,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5.1071%;弃权2,09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48%。
议案8.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801,690,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99%; 反对26,167,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83%;弃权 67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19%。
同意30,080,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415%;反对26,167,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5.9671%;弃权67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4%。
议案9.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09,973,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97%; 反对18,078,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20%;弃权 48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83%。
同意38,364,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936%;反对18,078,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1.7578%;弃权48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北一 洪凌雁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 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