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9 层 881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因公务原因无法参加及主持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 举,由董事于海峰担任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3人,代表股份398,755,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2.17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71,071,79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0人,代表股份 127,683,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1人,代表股份12,770,47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3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9人,代表股份 12,769,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6%。
3.公司董事何飞、于海峰、郑广平,独立董事黄晓延、康晓岳、王满,董事候 选人崔薇,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冯霞、李欣悦律师对本次股 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所 有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选举崔薇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93,564,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3%;反 对5,130,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7%;弃权5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同意7,579,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555%;反对5,130,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771%;弃权5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5%。
表决结果:通过。崔薇先生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已在股东会上述职。
提案2.00 《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93,762,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78%;反 对4,920,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0%;弃权7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同意7,777,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004%;反对4,920,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303%;弃权7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3%。
提案3.00 《关于审议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388,606,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48%;反 对10,093,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14%;弃权5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同意2,621,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270%;反对10,093,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9.0415%;弃权5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5%。
提案4.00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长2025 年度薪酬兑现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同意393,265,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33%;反 对5,417,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6%;弃权7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同意7,280,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119%;反对5,417,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219%;弃权7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1%。
提案5.00 《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履职评价及薪酬的议案》
同意393,501,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24%;反 对5,148,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2%;弃权10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64%。
同意7,516,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590%;反对5,148,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180%;弃权10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0%。
提案6.00 《关于审议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393,776,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14%;反 对4,908,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9%;弃权7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77%。
同意7,791,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124%;反对4,908,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340%;弃权7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6%。
提案7.00 《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393,578,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17%;反 对5,079,9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0%;弃权9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44%。
同意7,593,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597%;反对5,079,9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791%;弃权9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1%。
提案8.00 《关于审议公司2026 年度银行授信及融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388,714,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20%;反 对9,947,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45%;弃权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34%。
同意2,729,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766%;反对9,947,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912%;弃权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2%。
提案9.00 《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93,578,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19%;反 对5,048,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1%;弃权12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20%。
同意7,594,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667%;反对5,048,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334%;弃权12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冯霞、李欣悦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