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编号:2026-033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芜湖国风公司”)与芜湖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芜湖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搬迁补 偿协议书》,芜湖经开区管委会对芜湖国风公司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 发区银湖北路相关资产予以搬迁补偿,补偿金额总计3,488.42 万元。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因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规划和产业发展需要,芜湖经开区 管委会拟对芜湖国风公司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的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等相关资产实施收回。经充 分沟通并对资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双方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书》, 补偿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488.42 万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搬迁补偿事项将会给公司带来 一定的收益,对公司业绩形成正面影响。公司将根据有关资产搬迁补 偿进展、补偿款项到账等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芜湖经开区管委会,为芜湖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 构。上述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 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二)搬迁补偿资产情况
乙方名下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芜湖国风塑胶科技 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三)补偿费用支付方式
1.甲方参照相关征收补偿标准对乙方搬迁实施补偿,经评估、确 认,涉及的乙方资产搬迁补偿费用为3,488.4197 万元。
2.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于2026 年12 月30 日前支付乙方1,500 万元,并于2027 年12 月30 日前支付完全部剩余补偿款。
(四)资产移交及产权注销
1. 乙方在签订协议后,30 日内完成搬迁,可搬迁资产包括评估 报告中可搬迁设备及附属设施中备注移栽或移装费的资产。同时甲方 协助乙方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收回标的物,乙方在收到芜 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土地收回决定书后10 日内完成注销土地使 用权和房屋产权证。
2. 乙方完成搬迁和产权注销后,甲乙双方正式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当日起未及时搬迁的可搬迁资产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其所有权益,
不影响甲方的收储和未来正常使用,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如有 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在搬迁过程中依法妥善处理与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 合同解除/终止、经济补偿、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的一切事宜,确 保不因人员安置问题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搬迁进度或引发劳动争议。若 因乙方人员安置问题导致员工提起劳动仲裁、诉讼或群体性事件,乙 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 本协议签订后,本次收储标的物正式移交前及移交过程中, 乙方均负责看管。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对移交的标的物进行查验复核, 若出现标的物损毁、丢失、破坏或其他与本次评估报告登记不符的情 况,则相应损减价值由甲方从补偿款中扣除。
5.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可以在本次收储资产物上新建、改建、 扩建、改变用途、析产、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公证、办理新的 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五)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2. 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 偿其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包含但不限于因违约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 损失。
3. 双方因本协议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的效力与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具 有法律约束力。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芜湖国风公司产能已转移至其他生产工厂,本次资产搬迁事宜不 会对芜湖国风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搬迁有利于盘活公司 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和芜湖国风公司将积 极与政府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妥善安排本次搬迁工作。
截至2026 年6 月,芜湖国风公司银湖北路厂区资产净值262.24 万元,初步测算本次搬迁补偿收益3,226.18 万元,对公司业绩形成正 面影响。本次交易对公司2026 年度及未来的业绩影响视搬迁补偿款 到账时间、资产搬迁进展和搬迁成本等情况予以确认,具体会计处理 和对相关财务数据的最终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 为准。
五、备查文件
芜湖国风公司与芜湖经开区管委会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