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16 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16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16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第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亦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41 人,代 表股份344,597,5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06%。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 人,代表股份278,420,19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7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29 人,代 表股份66,177,3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6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38 人,代表股份83,687,9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 人,代表股份17,510,5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29 人,代表股份66,177,3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61%。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且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312,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9.9196%;反对4,1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62%;弃权4,325,35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246,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44,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14%;反对4,117,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02%;弃权 4,325,3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6,255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84%。
议案2.00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328,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9.9378%;反对4,09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98%;弃权4,332,15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250,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60,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297%;反对4,095,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38%;弃权 4,332,1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50,455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66%。
议案3.00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310,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9.9166%;反对4,1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00%;弃权4,333,05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245,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42,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084%;反对4,112,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40%;弃权 4,333,0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5,955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76%。
议案4.00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305,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9.9111%;反对4,1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20%;弃权4,335,95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245,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37,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029%;反对4,114,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60%;弃权 4,335,9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5,955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11%。
议案5.00 《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审阅报
告和鉴证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315,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9.9227%;反对4,1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32%;弃权4,325,25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246,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47,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45%;反对4,115,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72%;弃权 4,325,2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6,155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83%。
\[议案 6.00 《关于修订<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309,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9.9152%;反对4,1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89%;弃权4,326,75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246,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41,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070%;反对4,119,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29%;弃权 4,326,7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6,155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01%。
议案7.00 《关于延长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113,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9.6814%;反对4,27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26%;弃权4,368,75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281,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045,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730%;反对4,273,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67%;弃权 4,368,7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81,155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03%。
议案8.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 交易等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320,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9.9289%;反对4,1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70%;弃权4,325,25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246,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52,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207%;反对4,109,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10%;弃权 4,325,2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6,155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83%。
议案9.00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5,562,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3831%;反对4,12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1%;弃权4,892,35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281,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670,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253%;反对4,124,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88%;弃权 4,892,3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81,155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59%。
关联股东李丰奎回避表决。
根据上述投票结果,经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李丰奎先生当选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李丰奎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熊丽蓉、梁天
3.结论意见:国风新材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 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风新材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律意[2026]第02304 号《关于安 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 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