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装备: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1  冀东装备(000856)公司公告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星期三)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 20 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通岛路金隅冀东科技大厦11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焦留军先生

6.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69,293,79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259%。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 股份68,147,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11%。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 1,14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8%。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人,代表股份1,193,8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7,9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人,代表股份1,145,9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8%。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 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表决结果

1.议案1.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652,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0741%;反对6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160%;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557%;反对6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3.1664%;弃权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议案2.00: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647,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0673%;反对6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175%;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 意54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620%;反对6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3.2585%;弃权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9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3.议案3.00:关于公司拟购买董责险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 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643,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0621%;反对6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279%;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604%;反对6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3.8616%;弃权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晓庆、刘徙南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