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3:关于新增累计诉讼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累计诉讼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累计诉讼、仲裁金额为364,975.5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210.2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3355.56%。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1.累计诉讼、仲裁披露情况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 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于2024 年7 月18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2)、2024 年7 月24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94)、2024 年8 月7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2024 年8 月1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 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2024 年9 月28 日披露了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4)、2024 年10 月11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138)、2024 年12 月4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4)、2024 年12 月21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55)、2025 年1月24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5)、 2025 年2 月6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9)、2025 年2 月22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4)、2025 年3 月6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 年3 月13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 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2025 年3 月29 日披露了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2025 年4 月16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2025 年5 月8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8)、2025 年6 月6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3)、2025 年6 月21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2025 年7 月11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2025 年7 月22 日披露了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2025 年8 月2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2025 年8 月14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89)、2025 年8 月21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2025 年9 月8 日披露了《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2025 年9 月26 日披 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33)、2025 年10月10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137)、 2025 年10 月13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138)、2025 年10 月29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139)、2025 年10 月30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 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41)。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于2025 年11 月24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02)、2025 年12 月02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2026 年1 月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2026 年1 月21 日披露了《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2026 年2 月3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5)、2026 年3 月3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2)、2026 年3 月23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及已披
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2026 年4 月1 日披露了《关 于新增累计诉讼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2026 年4 月21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24)、2026 年4 月29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及已披露诉讼 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2026 年5 月19 日披露了《关于新 增累计诉讼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2.重大诉讼披露情况
2022 年4 月,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实道”)对北京 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科技”)、公司提起9 起诉讼。公 司一审败诉,2023 年2 月就该9 起诉讼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9 起诉讼二审于2023 年6 月14 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2024 年4 月12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12 起案件,上述12 起诉讼与常州实道 之前已提起但未审结的9 起诉讼案情基本一致。
2024 年8 月5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变更诉讼请 求申请书》;同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寄来的《追加被告及变 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024 年8 月12 日,公司收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同意原告(申请 人)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申请的12 份《民事裁定书》。同时, 公司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公司管辖权异议上诉的12 份《民事裁 定书》。驳回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4 年12 月30 日,公司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针对2022 年常州 9 起案件的二审判决。
2025 年1 月10 日,公司已收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就2022 年常州9 起案 件的《执行通知书》等文书。
截至2025 年2 月12 日,公司银行账户已实际被执行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 法院扣划140,025,035.30 元,剩余16,701,864.20 元尚未执行。公司已收到江 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开庭询问的传票。
2025 年4 月1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针对2022 年常州9 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
的执行。
2025 年4 月,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21 起案件的诉讼材料。该21 起案件与 常州实道之前已提起但仍在诉讼程序中的诉讼案情基本一致。
2026 年1 月,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针对2022 年常 州12 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与已经启动再审程序的九件关 联案件在诉讼主体、请求权基础、法律适用等方面均相同,本案必须以另九件关 联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该九件案件的审理结果,将是本案审理的参考依据而 该关联案件尚未审结,因此本案应当中止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4 月17 日、2024 年8 月7 日、2024 年8 月15 日、 2025 年1 月2 日、2025 年1 月14 日、2025 年2 月13 日、2025 年4 月2 日、2025 年4 月19 日、2025 年4 月2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 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 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重大诉讼 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6 年1 月5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 公告》。
二、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
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与被告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大唐高鸿悠活置业有限公 司)近日收到《执行裁定书》(案号:(2026)黔01 执983 号之一)、《执 行决定书》(案号:(2026)黔01 执983 号)、《限制消费令》,其中: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依据生效的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黔01 民初335 号民事判 决书,依法受理了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 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缴 纳一审案件受理费一案。依据该生效法律文书,本案执行内容为:被执行人贵州
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 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 币959115.43 元。
本案剩余959115.43 元尚未执行到位。本院认为,除上述已释明的财产之外, 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财 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黔01 执973 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被执行人 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如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 产的,本院将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二)《执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将被执行人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5201000677107527)、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110108801170093K)、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520000214426154B)、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520100MAC5UORL0G)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三)《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依据生效的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黔01 民初335 号民事判 决书,依法受理了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 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缴 纳一审案件受理费一案。因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本院 决定向被执行人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5201000677107527)、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110108801170093K)、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520000214426154B)、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520100MAC5U0RL0G)缴纳一审案件受理费一案。发出限制消费令,责令其不 得有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9 类行为。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其他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正在庭审程序中或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 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 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险。
鉴于公司目前现金流情况,公司无法支付上述涉诉款项,提示投资人注意风
六、备查文件
1、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限制 消费令》。
附件1: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5 月21 日
附件1: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 1 | 2022 年4 月、 2024 年4 月、 2025 年4 月 | 常州实道商贸有 限责任公司 | 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江苏凯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江苏省高级 人民法院、 常州市新北 区人民法院 | 借款合同 | 180,688.55 | 2022 年常州 9 起案件处 于再审提审阶段,法院 已于 2026 年 5 月 7 日 开庭审理; 2024 年常州 12 起案件一审尚已中 止审理,尚未判决。 2025 年常州 21 起案件, 一审尚未开庭。 |
| 2 | 2023 年 12 月 6 日 | 北京旷视科技有 限公司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 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 | 承揽合同 | 1,240.07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 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已作出二审判决。近 日经公司查询,北京大 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 有限公司名下 30 件专 利(含申请中)被北京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财产保全 / 冻结。 |
| 3 | 2024 年 6 月 19 日 | 天津中财商业保 理有限公司 |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 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杭州仲裁委 员会 | 保理合同 | 6,902.4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 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 《执行裁定书》,最终 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
| 4 | 2024 年 7 月 10 日 |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上地 支行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 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 同 | 10,106.83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 审已判决。 |
| 5 | 2024 年 7 月 17 日 | 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 宣武支行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 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 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 同 | 15,211.52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案件已开庭审理并作 出一审判决,后续执行 涉及金额尚无法完全 确定,以公司实际偿还 |
| | | | | | | | 为准。 |
| 6 | 2024 年 8 月 5 日 | 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紫金分行 |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 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 市玄武区人 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 同 | 5,000.0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 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 作出二审判决。 |
| 7 | 2024 年 8 月 12 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东城 支行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 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城 区人民法院 | 保理合同 | 2,662.5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 京金融法院已作出二 审判决。已收到《拍卖 通知书》。 |
| 8 | 2024 年 9 月 9 日 | 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 分行 |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 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市鼓楼 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 同 | 6,569.97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案件已开庭审理并作 出一审判决,公司撤回 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后续执行涉及金额尚 无法完全确定,以公司 实际偿还为准。 |
| 9 | 2024 年 9 月 27 日 | 贵阳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龙王支行 | 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 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 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大唐高鸿 悠活置业有限公司) | 贵阳市中级 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 同 | 18,345.81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贵 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已 作出《民事判决书》。 已收到贵阳市中级人 民法院《网络司法拍 卖、变卖告知书》。 |
| 10 | 2024 年 10 月 9 日 | 广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分行 |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 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市建邺 区人民法院 | 合同纠纷 | 7,960.63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已收到南京建邺区 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 裁定书》,最终以公司 实际偿还为准。 |
| 11 | 2025 年 3 月 12 日 |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花园 路支行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 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 同 | 8,427.71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 院已出具调解书,公司 未支付首期款项。 |
| 12 | 2025 年 3 月 12 日 |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花园 路支行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 同 | 16,030.58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 院已出具调解书,公司 未支付首期款项。 |
| 13 | 2025 年 4 月 30 日 |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 分行 |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 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 市玄武区人 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 同 | 2,779.26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已向法院提交撤回 上诉申请。 |
| 14 | 2025 年 6 月 4 日 | 广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分行 | 江苏高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 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市建邺 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 同 | 1,100.0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已收到南京建邺区 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 裁定书》,最终以公司 实际偿还为准。 |
| 15 | 2025 年 7 月 9 日 |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上地 支行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 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 | 保理合同 | 5866.8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 审已判决。 |
| 16 | 2025 年 7 月 9 日 |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 | 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大唐高 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市玄武 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 同 | 4105.01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 审已判决。 |
| 17 | 2025 年 7 月 9 日 |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 |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 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市玄武 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 同 | 5129.81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 审已判决。 |
| 18 | 2025 年 8 月 1 日 | 贵阳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龙王支行 | 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 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 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大唐高鸿 悠活置业有限公司) | 贵阳市中级 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 同 | 4123.72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贵 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 出具《民事调解书》。 |
| 19 | 2025 年 8 月 12 日 | 北京中关村科技 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 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 | 公证债权文 书 | 3000.0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 公开查询处于强制执 行阶段,最终以公司实 际偿还为准。 |
| 20 | 2025 年 8 月 19 日 | 北京汉邦高科数 字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 | 2844.94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 收到《民事调解书》。 |
| 21 | 2025 年 10 月 24 日 |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 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 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 同 | 2122.21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 审已判决。 |
| 22 | 2025 年 11 月 |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河西 支行 |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 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市建邺 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 同 | 2127.34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 审已判决。 |
| 23 | 2025 年 11 月 | 贵州汇荣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 | 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贵 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贵阳市花溪 区人民法院 | 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 | 14100.61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 24 | 2025 年 11 月 | 江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分行 |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 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 区人民法院 | 金融借款合 同 | 7084.01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 审已判决。 |
| 25 | 2025 年 11 月 | 北京市海淀区兴 海工业公司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 | 房屋租赁合 同 | 1516.58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 审已判决。 |
| 26 | 2025 年 11 月 | 北京市海淀区兴 海工业公司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 | 房屋租赁合 同 | 1154.14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 审已判决。 |
| 26 | 2026 年 4 月 | 北京高阳捷迅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 | 民间借贷纠 纷 | 6840.8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 审尚未开庭。 |
| | | | | | 小计: | 343,041.80 | |
| |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 1,000 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 / 申请人共计 19 项 | | | | | 2,652.76 | 16 项已结案,涉案金额 2230.32 万元;其余案 件在一审或二审阶段。 |
| | | | | |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 1,000 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 / 被申请人共计 176 项 小计: | | | | | 19,280.97 | 25 项已结案,涉案金额 4315.5 万元;其余案件 在一审、二审或执行阶 段。 |
| | 21,933.73 | |
| | | | | | 合计: | 364,975.53 | |
注:1、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此表已剔除前序进展公告中披露的已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