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机: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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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1证券简称:ST京机公告编号:2026-28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本次会议现场召开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京山轻机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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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 股东类型 | 参会人数(人) |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参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合计) | 324 | 186,145,011 | 30.0765 |
|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合计) | 4 | 178,524,491 | 28.8452 |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 | 320 | 7,620,520 | 1.2313 |
|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会的中小股东(合计) | 321 | 24,490,037 | 3.9570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684,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81%;反对2,152,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5%;弃权3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29,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521%;反对2,152,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03%;弃权3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7%。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2.审议《2025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718,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65%;反对2,098,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1%;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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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3,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925%;反对2,098,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69%;弃权3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5%。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3.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697,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51%;反对2,115,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3%;弃权3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42,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056%;反对2,115,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67%;弃权3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7%。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4.审议《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651,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03%;反对2,164,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0%;弃权3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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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96,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169%;反对2,164,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1%;弃权3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5.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690,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16%;反对2,147,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6%;弃权3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35,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790%;反对2,147,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86%;弃权3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3%。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6.审议《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62,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885%;反对3,304,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14%;弃权3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62,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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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885%;反对3,304,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14%;弃权3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1%。
本议案属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祖国良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7.审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786,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28%;反对2,015,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6%;弃权3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31,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686%;反对2,015,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84%;弃权3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3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561,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51%;反对3,260,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5%;弃权3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6,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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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694%;反对3,260,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29%;弃权3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77%。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9.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健先生、黄俊杰先生、周家敏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9.01选举李健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79,560,8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7,905,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149%。
表决结果:当选。
9.02选举黄俊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79,553,0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7,898,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832%。
表决结果:当选。
9.03选举周家敏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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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79,503,1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7,848,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795%。
表决结果:当选。
10.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吴超群先生、谈多娇女士、包玉泽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选举吴超群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79,524,6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7,869,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670%。
表决结果:当选。
10.02选举谈多娇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79,525,2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7,87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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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当选。
10.03选举包玉泽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79,524,1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3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7,869,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650%。
表决结果:当选。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亚平、周成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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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二○二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