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青: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7-21  万年青(000789)公司公告

债券代码:524330

债券简称:25江泥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0日14:30;

⑵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年7月20日9:15至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技园内公 司二楼205室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陈文胜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3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9人,代表股份361,654,32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51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 人,所持(代表)股份为354,385,4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940%;本 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8人,代表股份7,268,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5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178人,代表股份7,268,9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8%。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此次股东 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总体审议结果: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全部议 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2.提案逐项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56,942,2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71%;

反对4,655,1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2%;

弃权56,9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56,8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745%;

反对4,655,1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423%;

弃权56,9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56,932,3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43%;

反对4,695,0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2%;

弃权26,9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46,9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383%;

反对4,695,0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912%;

弃权26,9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56,884,7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12%;

反对4,731,0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2%;

弃权38,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99,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835%;

反对4,731,0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865%;

弃权 38,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南昌)律师事务所孙迪、徐淑芬律师为本次股东会进行了法律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