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股份回购的提示性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长提议公司股份回购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2 日收到董事长刘正斌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出具的《关于提议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
公司董事长刘正斌先生。
(二)提议时间
2026 年7 月22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自2026 年7 月1 日至17 日,公司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13 个 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达20.87%,达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第二条 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 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的条件,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触发回购的 情形。同时,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与核心人才保留发展需求,为 未来实施中长期激励做好准备。
鉴于上述情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长刘正斌先生于7 月22 日提议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提议日期在相关事 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具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若公司 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 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 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 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 份方案为准。
(五)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含),具体 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七)回购期限
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具体以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刘正斌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提议人刘正斌先生暂无在回购期间增减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公司董事长刘正斌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回购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 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公司将尽快就上述提议 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保护投 资者权益。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