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科技:第三十次股东会(2025年年会)决议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十次股东会(2025 年年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交易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9:15 至2026 年5 月19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珠江路50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马瀛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计 439 人,代表股份107,295,409 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40%。其中,现场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及代表6 人,代表股份104,471,27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2474%。根据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3 人,代表股份2,824,13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366%。
7.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1)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5 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议案相关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公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等相关公 告。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06,901,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0%;
反对338,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3%;
弃权5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16%。
同意2,432,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684%;
反对338,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14%;
弃权5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02%。
2.审议关于《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06,920,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9%;
反对336,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4%;
弃权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57%。
同意2,451,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478%;
反对336,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71%;
弃权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3552%。
3.审议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06,922,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0%;
反对335,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
弃权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55%。
同意2,452,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902%;
反对335,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17%;
弃权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1%。
4.审议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06,923,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4%;
反对333,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0%;
弃权3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56%。
同意2,454,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397%;
反对333,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86%;
弃权3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16%。
5.审议关于《2025 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106,959,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1%;
反对292,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3%;
弃权4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06%。
同意2,490,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206%;
反对292,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67%;
弃权4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7%。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同意106,960,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8%;
反对295,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弃权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63%。
同意2,491,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489%;
反对295,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12%;
弃权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伟、巨婷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参会股东资格审查、议案表决及计票程序 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十次股东会(2025 年年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次 股东会(2025 年年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