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集团: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6 年5 月13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3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3 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630 号三楼319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汪梅方董事长。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1 人,代表股份244,215,67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6.86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 238,347,4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7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9 人,代表股份5,868,1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9 人,代表股份5,868,1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9 人,代表股份5,868,1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858%。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瑞通天 元律师事务所刘旸、张馨月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42,27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64%; 反对1,72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2%;弃权 2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64%。
同意3,930,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728%;反对1,72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4299%;弃权2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74%。
提案2.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242,268,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25%; 反对1,7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3%;弃权 2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62%。
同意3,920,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126%;反对1,7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6003%;弃权2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1%。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242,282,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5%;
反对1,70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5%;弃权 22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39%。
同意3,935,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614%;反对1,70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0294%;弃权22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92%。
提案4.00 关于办理银行授信和保函的议案
同意240,248,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55%; 反对3,748,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1%;弃权 2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94%。
同意1,900,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933%;反对3,748,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3.8866%;弃权2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01%。
提案5.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42,214,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7%; 反对1,78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1%;弃权 2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92%。
同意3,867,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043%;反对1,78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3825%;弃权2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32%。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 审议通过。
提案6.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242,346,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48%; 反对1,6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5%;弃权 17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08%。
同意3,999,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537%;反对1,6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9016%;弃权17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7%。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 审议通过。
提案7.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42,290,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16%; 反对1,7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3%;弃权 2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62%。
同意3,942,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875%;反对1,7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2271%;弃权2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54%。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 审议通过。
三、报告事项
本次股东会上,独立董事余国杰先生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 东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 事会会议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旸、张馨月
(三)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