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业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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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恩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81人,代表股份343,934,024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21.2879%。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33,272,52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628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5人,代表股份10,661,4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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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599%。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计780人,代表股份11,331,998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0.701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见证 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43,028,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7%; 反对665,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6%;弃权 239,50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
同意10,426,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095%;反对665,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69%;弃权239,50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36%。
2.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同意343,060,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9%; 反对630,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弃权243,10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07%。
同意10,45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875%;反对630,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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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72%;弃权243,1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53%。
3.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43,099,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574%;反 对632,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0%;弃权201,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85%。
同意10,497,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384%;反对632,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57%;弃权20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59%。
4.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42,89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6990%;反 对835,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9%;弃权199,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81%。
同意10,296,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655%;反对835,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09%;弃权19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36%。
5.审议《关于202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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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343,058,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453%;反 对673,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9%;弃权202,2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88%。
同意10,456,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698%;反对673,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57%;弃权202,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44%。
6.审议《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及向非金融机构申 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343,081,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520%;反 对656,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8%;弃权196,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73%。
同意10,478,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725%;反对656,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95%;弃权196,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80%。
7.审议《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的议案》
7.0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额度合计36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42,974,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211%;反 对713,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5%;弃权245,40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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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0.0714%。
同意10,372,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359%;反对713,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85%;弃权245,4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5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02 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额度15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43,046,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420%;反 对681,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0%;弃权206,2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00%。
同意10,444,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695%;反对681,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08%;弃权206,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9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43,098,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570%;反 对624,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7%;弃权210,9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13%。
同意10,496,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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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246%;反对624,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42%;弃权210,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2%。
9.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43,006,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302%;反 对713,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3%;弃权214,9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25%。
同意10,404,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112%;反对713,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23%;弃权214,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65%。
10.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342,836,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6810%;反 对909,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4%;弃权187,9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46%。
同意10,234,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172%;反对909,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45%;弃权187,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2%。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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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同意342,832,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6798%;反 对849,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0%;弃权251,4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31%。
同意10,230,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832%;反对849,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77%;弃权251,4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惠忠 牛金刚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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