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5-06  普洛药业(00073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739证券简称:普洛药业公告编号:2026-35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6年4月15日,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6年人保字085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6年人借字085号)提供流动资金借款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2个月。

2、2026年4月1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6年人保字086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6年人借字086号)提供流动资金借款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2个月。

3、2026年4月28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100120260005246),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裕制药”)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3180120260024915)中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2,4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6个月。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2026年4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为下属10家子公司及孙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1亿元的融资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0日、2026年4月1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27)。

三、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担保方被担保方本次担保金额(万元)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10,00037,000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2,40040,958

四、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被担保人公司持股比例(%)成立日期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
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100%1997年12月25日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郭卫锋13,000无菌原料药、非无菌原料药、兽用原料药、医药中间体(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制造、销售;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96.75%1995年8月8日浙江省东阳市横店江南路333号熊国强10,875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保健食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2025年度财务状况(万元)
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202,639.8793,421.89109,217.98137,637.1215,739.77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合同(一)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5,000万元;

5.担保期限:12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合同(二)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5,000万元;

5.担保期限:12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合同(三)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262,854.79107,432.20155,422.59173,465.7015,295.44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2,400万元;

5.担保期限:6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相关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84,748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0.70%。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