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地: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6 日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鑫桥中路3 号院4 号楼 9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王尧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747,098,401 股,本次股东会议案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7,098,401 股。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19 人,代表股份 436,214,900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36,214,9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879%。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 人,代表股份389,679,305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89,679,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2.159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18 人,代表股份46,535,59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88%。
3、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股份的股东, 以下同)218 人,代表股份46,535,5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2288%。
(八)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 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33,100,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62%;反对1,373,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149%;弃权1,7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990%。
同意43,421,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3.3085%;反对1,373,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17%;弃权1,7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97%。
(二)《关于<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433,100,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62%;反对1,371,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144%;弃权1,7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994%。
同意43,421,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3.3085%;反对1,371,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72%;弃权1,7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42%。
(三)《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433,145,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65%;反对1,289,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57%;弃权1,7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078%。
同意43,466,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3.4052%;反对1,289,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17%;弃权1,7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31%。
(四)《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433,240,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82%;反对1,286,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50%;弃权1,68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868%。
同意43,561,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3.6087%;反对1,286,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52%;弃权1,68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60%。
(五)《关于制定<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432,913,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32%;反对1,642,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765%;弃权1,65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803%。
同意43,234,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2.9056%;反对1,642,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94%;弃权1,65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50%。
(六)《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434,703,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4%;反对1,339,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070%;弃权17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95%。
同意45,023,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6.7515%;反对1,339,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80%;弃权17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5%。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33,308,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38%;反对1,284,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44%;弃权1,6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718%。
同意43,629,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3.7549%;反对1,284,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99%;弃权1,6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53%。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严馨威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会议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 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