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牛山:关于收到海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3-21  罗 牛 山(000735)公司公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海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牛山”或“公司”)及相关 人员于2026 年3 月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出具《关于对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徐 自力、张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0 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徐自力、张慧: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1 月10 日披露的公告显示,罗牛山 此前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送达的《税务通知书》, 核定公司在海南省农村商业银行改制重组过程中的股权处置事宜应 补缴企业所得税40,540,739 元。

经查,罗牛山知悉相关涉税事项及进展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三 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226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徐自力作 为公司董事长、总裁,张慧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 号)第四条、第五十 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 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 号)第五十 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及徐自力、张慧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全面加强内控管理,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 中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上述《决定书》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认 真梳理和总结、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按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持续提升规范运作和信息 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0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