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3  四川美丰(00073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731证券简称:四川美丰公告编号:2026-2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川美丰总部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王亮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20)。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34人,代表股份119,708,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1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98,378,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5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32人,代表股份21,329,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63%。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33人,代表股份47,654,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6,325,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9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2人,代表股份21,329,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8863%。

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6.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共4项,表决情况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99,986,863股19,679,288股41,900股通过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3.5256%16.4394%0.0350%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27,933,311股19,679,288股41,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8.6163%41.2958%0.0879%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99,897,163股19,771,588股39,300股通过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3.4507%16.5165%0.0328%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同意反对弃权
27,843,611股19,771,588股39,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8.4281%41.4894%0.0825%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99,922,743股19,726,808股58,500股通过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3.4720%16.4791%0.0489%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27,869,191股19,726,808股58,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8.4818%41.3955%0.1228%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4.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100,010,863股19,657,188股40,000股通过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83.5456%16.4209%0.0334%

数的比例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数的比例

同意

同意反对弃权
27,957,311股19,657,188股40,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8.6667%41.2494%0.0839%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

上述列入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的4项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对2025年度工作进行了述职;公司董事会秘书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进行了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杨波、陈艺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