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 号楼)。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晓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524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535,763,0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382%。
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 名,代表公司股份 数量为523,918,1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956%;通过网络投票 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522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1,844,87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22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1,844,8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7%。
(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黄彦宇律师、胡宝花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31,221,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24%; 反对4,330,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4%;弃权 2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同意7,303,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606%;反对4,330,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6.5639%;弃权2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55%。
2.《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31,225,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31%; 反对4,341,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3%;弃权 19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67%。
同意7,307,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919%;反对4,341,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6.6500%;弃权19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1%。
3.《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532,701,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86%; 反对3,001,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2%;弃权 6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同意8,783,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537%;反对3,001,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5.3380%;弃权6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2%。
4.《202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531,364,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91%; 反对4,343,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8%;弃权 5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01%。
同意7,446,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688%;反对4,343,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6.6728%;弃权5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4%。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2026 年度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同意7,446,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688%; 反对4,346,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948%;弃权 5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365%。
同意7,446,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688%;反对4,346,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6.6948%;弃权5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5%。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 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 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300,007,395 股股份、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的223,910,769 股股份回避表决。
6.《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及废止相关制度的议案》;
同意531,220,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21%; 反对4,482,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6%;弃权 6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13%。
同意7,302,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488%;反对4,482,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8404%;弃权6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8%。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32,792,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56%; 反对2,703,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7%;弃权 26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98%。
同意8,874,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220%;反对2,703,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8264%;弃权26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6%。
8.《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8.01 选举李晓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25,648,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20%。
李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729,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047%。
8.02 选举赵光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25,726,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67%。
赵光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808,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659%。
8.03 选举刘逍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25,618,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64%。
刘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699,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515%。
8.04 选举管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25,616,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62%。
管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698,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422%。
8.05 选举李景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25,617,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63%;
李景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699,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470%。
8.06 选举马玉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25,615,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59%;
马玉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696,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261%。
9.《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9.01 选举王汀汀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25,620,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68%;
王汀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701,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78%。
9.02 选举谭小芬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25,616,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62%;
谭小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698,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387%。
9.03 选举杨克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25,616,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62%;
杨克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698,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395%。
9.04 选举李明燕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25,616,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61%;
李明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698,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3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彦宇律师、胡宝花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 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0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