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独立董事二〇二二年度述职报告(刘大进)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〇二二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了二〇二二年度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出席情况
年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16次,未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或缺席会议的情况,对年内召开的历次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年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二〇二二年第一次到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在召开董事会前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仔细审查,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做好充分准备工作。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未对公司提交的审议事项提出异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站在独立的立场,本人对包括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披露、内控体系建立及执行情况等在内的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及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和预算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委员职务。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2年1月6日,对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6日,对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审核意见。
3、2022年1月10日,对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2022年1月21日,对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一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审核意见。
5、2022年1月26日,对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一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22年3月10日,对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7、2022年3月25日,对关于子公司转让所持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审核意见。
8、2022年3月29日,对关于子公司转让所持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9、2022年4月14日,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0、2022年4月14日,对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二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发表事前审核意见。
11、2022年4月25日,对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二一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二〇二一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二〇二一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二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2022年5月31日,对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3、2022年6月24日,对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事前审核意见。
14、2022年6月29日,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5、2022年7月7日,对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6、2022年8月26日,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7、2022年9月29日,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8、2022年11月11日,对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发表事前审核意见。
19、2022年11月18日,对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022年12月7日,对关于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二〇二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二〇二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审核意见。
21、2022年12月13日,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关于二〇二三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二〇二三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二〇二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二〇二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2022年12月23日,对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二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审核意见。
23、2022年12月29日,对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二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挂牌转让部分房屋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五、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2年,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共召开1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就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进场前沟通,审阅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就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内控是否有重大缺陷、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等方面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提供担保、开展衍生品交易、委托理财、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此外还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内审工作总结、内审工作计划、聘任审计机构、财务资助、黄金租赁、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关联办法》和《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持续跟踪公司内部控制的工作情况,并督促公司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2、预算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2年,作为预算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共召开2次预算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度预算案、制定公司《预算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度预
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督促公司完成预算任务,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2年,共出席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系列议案、二〇二一年度董事薪酬情况、二〇二一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修订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公司高管2022年度薪酬绩效考核方案及相关专项考核方案、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公司组织的现场调研活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听取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及时向公司经营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及时准确地提供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会议资料,为独立董事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力支持。二〇二二年度,本人对智己汽车体验交付服务中心进行实地走访调研,了解公司新能源汽车品牌经营情况,对公司汽车经销业务及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七、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二〇二二年度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重大担保、资产评估、投资进度等事项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依据和资料。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认真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本人保持与经营层沟通,能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对公
司内控体系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协助公司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关注定期报告的合规披露及内控体系的建设整改,力争运用多样化的工作方式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关注和了解公司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大进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